朗读
CLCD58-2014-0008
各区属医疗机构:
根据省创强办对我区卫生强区创建工作调研情况的反馈,我区部分村(居)级医疗机构尚未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销售。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为加快推进我区村(居)级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我区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服务站)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规划设置外的现有其他村卫生室,采取“规范一批,整顿一批,转型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进行处理。
二、工作任务
全区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38家,村卫生室32家,医疗服务点34个,截止目前已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销售的村卫生室(服务站)44家,医疗服务点34个。
2014年,规划设置的其他26家村卫生室,应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覆盖率达100%。其中藤桥镇18家:原藤桥7家(下庄村卫生室、石埠村卫生室、后垟村卫生室、上埠头村卫生室、樟村前岸村卫生室、上寺西上潘村卫生室、新村卫生室);原上戍6家(下岸村卫生室、外垟村卫生室、戴宅村卫生室、上桥村卫生室、支岙村卫生室、枫林岙村卫生室);原临江4家(后支村卫生室、前盈村卫生室、西周村卫生室、江南上村卫生室);原双潮1家(双溪村卫生室)。双屿街道7家:原双屿1家(营楼村卫生室);鞋都4家(正岙村卫生室、岩门村卫生室、上伊村卫生室、前陈村卫生室);黄龙2家(垟田村卫生室、箬笠岙村卫生室)。七都街道1家:吟州后村卫生室。
三、补偿方法
(一)政府举办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补偿方法:
1、建设经费:标准化建设(按鹿城区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经区卫生局验收合格后财政足额补助;医疗用房由当地政府牵头落实,由村委会无偿提供。
2、人员经费:按每家村卫生室核定编制2人,每年每人4.2万元计算,合计8.4万元。
(二)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的非政府办村卫生室,采取购买服务:
1、建设经费:标准化建设(按鹿城区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经验收合格后,每家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2、运行经费(含基药补差):经年度考核合格,根据诊疗人次数量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如下:年诊疗人次在3000以下的村卫生室每年给予补助2万元;年诊疗人次在3000-6000的村卫生室每年给予补助3万元;年诊疗人次在6000-9000的村卫生室每年给予补助4万元;年诊疗人次在9000-12000的村卫生室每年给予补助5万元;年诊疗人次在12000以上的村卫生室每年给予补助6万元,计算方法:诊疗人次按挂号收费诊疗人次结合门诊诊疗登记进行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