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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关于印发《严肃工作落实六项纪律》的通知
温鹿丰门党工委〔2016〕19号
各大网格、科室、社区(行政村)、辖区各站(所):
为切实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管理任务,真正做到政令畅通、运转高效、规范有序、执行有力,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就强化工作执行力,特制定《严肃工作落实六项纪律》,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党工委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按责任分工、标准要求、时间节点,第一时间抓好落实。凡因主观落实不力导致工作贻误的,一律倒查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主办人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停职检查,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上级和领导交办、批办事项,必须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随时汇报办理情况或存在问题。凡因主观执行不力或未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倒查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主(协)办人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抓工作落实,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确保工作切合实际,取得实效。凡因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擅作主张,影响整体工作成绩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主办人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大会检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停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