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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关于《丰门街道推进城乡社区(村)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鹿丰门办〔2016〕99号
各网格(社区)、村(居):
为进一步推进全街道城乡社区(村)协商民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村)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公民参与主人翁意识。现结合本街道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要求,坚持“协商于决策前、协商于决策中,协商于落实中”的理念,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保障群众民主权利为根本,以拓展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渠道为基础,坚持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调动基层各方力量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不断推进协商民主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发展,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为温州建设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提供坚强的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城乡社区(村)协商民主过程中要切实发挥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整合多方利益诉求,保障城乡社区(村)广大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协商各方达成共识,确保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群众自治。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群众一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3、坚持依法协商。城乡社区(村)协商民主是一种遵循法治的协商,宪法和法律是所有协商主体和协商行为的最终权威依据。各地在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要确保协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坚持广泛参与。搭建协商民主平台,畅通协商民主渠道,培养协商能力,积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协商民主。尊重民意,发扬民主,彰显公平,不断扩大协商面,增强包容性,鼓励居民以平等、合理、协商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协商民主范围
城乡社区协商民主涉及城乡社区(村)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公共事务,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协商内容更加多样,协商事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社区与居民之间的协商
(1)社区(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居(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制定修订;
(3)社区(村)财务预决算,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
(4)社区(村)集体资产和经济项目发包出租、集体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等方案;
(5)二三产留用地开发利用,宅基地安排使用,村民承包土地、征用征收补偿分配及使用等方案
(6)社区(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立项、承包、招投标等;
(7)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分配、危房改造、社会养老、残疾人保障等公共福利事项;
(8)社区(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9)涉及本区域多数居民利益的重要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居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2、社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协商
(1)社区(村)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关于物业管理与服务事项;
(2)社区与辖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就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相关事项;
(3)社区(村)与社区社会组织就社区(村)公共设施使用管理维护、公益事业建设、公益服务举办等相关问题。
3、社区内部协商
社区(村)“两委”成员就内部管理制度、任务分工、管理监督等事项。
4、其他协商
20名以上的居(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村)民代表(或党员)联名提出的涉及社区(村)公共事业、公益服务、公共问题等事项。
(二)丰富协商形式
积极探索创新协商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协商,除了采取居(村)民代表会议、居(村)民代表座谈会、党员会议、居(村)民议事会、业主协商会、入户协调等常规协商形式外,还应该建立健全恳谈会、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民意调查等新型协商形式;同时,还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媒体传播工具,采取微信公众号推介、QQ群等信息互动平台、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网上居民论坛等网络协商形式,进一步增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活力和吸引力,切实实现通过协商民主办实事、解难题、聚民心的目的。
(三)规范协商流程
1、提出协商议题。议题原则上应关系村(居)民公共利益和公益事业;议题提出方式,可采取社区协商主体单独提出、各类多元主体共同提出或有20名以上村(居)民或五分之一以上居(村)民代表(或党员)联名提出议题等,由社区(村)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组织统一受理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