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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鹿城区丰门街道“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鹿丰门办〔2016〕96号
各科室、社区(村),辖区各站(所):
现将《鹿城区丰门街道“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2016年7月13日
鹿城区丰门街道“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鹿城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加强我街道水环境治理,打造美丽丰门,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双清”行动、“三改一拆”“两河”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水生态建设,有效解决和改善当前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水问题”,为我街道“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提供坚实的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街镇级、村(居)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在2016年,全街道河道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实现街镇级、村(居)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到2017年,彻底消除黑臭河、垃圾河,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
(一)截污纳管。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工程,全面完成辖区一期、二期、三期南、三期北4个截污纳管实施工程。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加强河道巡查和管理制度,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和上报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发现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及时上报和更新。
(四)河道疏浚。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3—5年为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按照制定的《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同步实施绿化、美化和游步道建设。
四、河长设置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办,负责承接区水乡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监督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河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和驻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河长设置:按照联系片区划分,由街道班子领导担任街道级河道河长,实现“一对一”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二)街镇级河长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挂钩联系河道(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对挂钩联系河道(段)开展定期巡查,加强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联系对接,协调解决跨村河道(段) “河长制”工作,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