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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丰门街道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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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丰门街道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鹿丰门办〔2016〕92

 

各网格、社区(行政村)及相关科室:

  《丰门街道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20167月13

 

丰门街道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建设、“五水共治”决策部署、《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681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16〕42号)精神,全面保障G20国际峰会环境质量,全力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措施,及早发现和解决“美丽鹿城”“五水共治”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惩治一批、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着力打造环境执法监管最严城区,根据省、市、区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丰门街道办事处决定组织开展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检查主要内容

  (一)网格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1.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我街道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方案编制情况、保障机构成立情况和会期污染源管控清单(管控措施和监管人员)的落实情况、企业停产限产方案、饮用水源保护等各项保障子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落实情况。包括大网格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低小散企业规范整顿等。重点检查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包括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16〕24号),各网格环境监管网格工作划分情况、运行管理情况和各级网格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二)“五水共治”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河长制”“清三河”工作、清污(淤)泥工作落实、劣Ⅴ类水质断面削减情况,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第一轮督查发现的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重点污染区域、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

  1.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检查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控机制建设以及“联村联场”执行情况;检查保留畜禽养殖场验收、环评、土地备案手续办理情况;现场检查畜禽养殖场是否存在偷排、漏排隐患,是否存在超养、新养、复养等行为;治污设施是否与验收核定养殖上限相匹配、是否正常运行、相关台账是否健全等情况。

  2.工业园区(集聚区)及企业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检查鞋都一期、鞋都二期、鞋都三期及村居内企业是否存在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违法排放危险废物、有毒有害污染物、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3.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情况。严查金属表面处理、线路板、移膜革、皮革后处理、蚀刻、卤制品、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等环保制度、超标排放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非法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严查已关停的电镀、化工、印染、造纸、制革、合成革等重污染企业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

  4.重点环境信访案件。严查重点环境信访案件、重复信访案件所涉及的环境问题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调处到位,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加强督促协调,推进落实解决。

  重点检查2015年以来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浙江日报《治水拆违大查访》等新闻媒体曝光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原则上采取“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工作方式。

  三、行动分组安排

  行动组分为日常巡查组和突击检查组,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一)日常巡查组。由各大网格网格员组成并负责日常巡查。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16〕24号),全面排查网格内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矛盾纠纷问题,防止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群访)事件的发生;开展网格内环境保护巡查监督工作,对巡查发现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五水共治”等方面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现场制止,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督促整改。具体行动计划由各大网格根据辖区实际自行制定并落实。

  (二)突击整治组。由街道城建办、街道城管办、街道经济办(食安办)、丰门城市管理与执法中队、双屿环境管理所等相关单位组成突击整治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组员由街道城建办、街道城管办、街道经济办(食安办)、丰门城市管理与执法中队、双屿环境管理所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环保、建设、农业方面的专家参与现场指导。每次行动针对本方案规定的四个方面重点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进行突击整治。具体整治行动计划根据整治内容自行制定并落实。

  四、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425日-30日,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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