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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完善《丰门街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
温鹿丰门办〔2016〕83号
各科室、社区(行政村)、驻街道站(所):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现将完善后的《丰门街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安全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执行。
附:1、丰门街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丰门街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驻格制度
3、丰门街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夜间巡查制度
4、丰门街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行政问责制度
5、丰门街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6、丰门街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2016年6月22日
附件1
丰门街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街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
(二)街道主要领导每月至少督查1次大网格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联村领导每两周至少安排1次检查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台账。
(三)街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分管领导每周至少安排1次检查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
(四)大网格长每周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每次不少于5家单位。驻村干部每周必须开展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检查单位不少于10家(原则上每季度走遍辖区企业和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
(五)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六)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合理安排日常检查和巡查活动,规定日常检查和巡查的频次。严格落实三级督改机制,原则上每个网格员每周对辖区居住出租房、劳密企业和家庭作坊、个微小场所检查不少于20家,每季度完成检查率100%;每个网格员全年做到动态排查、复查、信息录入100%;每月一般隐患整治率达80%,严重隐患整治率达100%;检查整治基础台账登记齐全。
(七)重点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及行动有部署、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复查仍未整改的,上报街道安监所与消防站,上报的隐患单位“一户一档”检查纸质台账必须齐全。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2
丰门街道安监与消防队员驻格制度
为全力做好丰门街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丰门街道大网格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驻格制度,街道安监所与消防站抽调10名工作人员派驻大网格配合大网格开展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
(一)派驻人员原则上每周周一至周三进驻大网格,由大网格负责管理与安排,派驻人员主要负责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周四至周五返回街道开展联合整治工作。街道、安监所与消防站有突发情况及紧急任务时随时召回派驻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二)派驻人员要发挥街道安监所、消防站与大网格(社区)之间的联络员作用,及时将工作任务及网格反映的信息进行传达与反馈。
(三)配合大网格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等“个、微、小”场所、居住出租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周整治网格上报隐患单位不少于10家,并指导建立与完善排查整治档案台账。
(四)督促大网格按要求做好《温州平安建设信息系统消防管理平台》与《温州市安全生产网格排查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并建立一户一档纸质检查台账。
(五)对大网格排查发现的严重隐患场所及单位现场核实后及时汇总报街道安监中队与消防站,组织联合执法。
(六)及时完成街道安监所、消防站与网格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3
丰门街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夜间巡查制度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平时工作中不能发现的突出问题、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结合丰门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夜间巡查制度。
(一)由街道安监所与消防站每月底制定次月的巡查方案并下发至大网格执行,每周牵头组织三次夜间安全巡查,巡查时间为夜间18:00-21:00。
(二)夜间巡查工作组成员由街道联村领导1人、安监所与消防站2人、驻格干部1人,派出所协警1人组成,必要时通知网格员参加。
(三)夜间巡查重点对象为网格内居住出租房、劳密企业与家庭作坊、个微小场所以及大网格上报的严重隐患单位。
(四)夜间巡查工作明确1人负责现场记录与拍照,认真填写《夜间巡查台账》,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夜间巡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其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网格员负责跟踪督促。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场所进行登记取证,在联合整改行动中重点整治,并将单位场所负责人列入拟拘留名单。
(六)夜间巡查发现的违法违章建筑认真登记取证后于次日报行政执法中队及街道拆违办。
(七)夜间巡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汇总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