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南汇街道城乡社区(村)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网格、社区、村:
现将《南汇街道城乡社区(村)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2016年8月16日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印发
南汇街道城乡社区(村)协商民主建设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村)协商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公民参与主人翁意识。现结合本街道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要求,坚持“协商于决策前、协商于决策中,协商于落实中”的理念,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保障群众民主权利为根本,以拓展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渠道为基础,坚持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调动基层各方力量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不断推进协商民主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发展,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为温州建设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提供坚强的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城乡社区(村)协商民主过程中要切实发挥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整合多方利益诉求,保障城乡社区(村)广大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协商各方达成共识,确保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依法协商。城乡社区(村)协商民主是一种遵循法治的协商,宪法和法律是所有协商主体和协商行为的最终权威依据。各社区(村)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要确保协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坚持分类协商。推进城乡社区(村)协商民主要做到“精准化”和“类型化”,根据不同事项的属性,确定其协商主体、形式、流程、表决方式、监督方式等。细化协商内容,坚持分类协商,注重协商实效。
4.坚持广泛参与。搭建协商民主平台,畅通协商民主渠道,培养协商能力,积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协商民主。尊重民意,发扬民主,彰显公平,不断扩大协商面,增强包容性,鼓励居民以平等、合理、协商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协商民主范围
城乡社区协商民主涉及城乡社区(村)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公共事务,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协商内容更加多样,协商事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社区与上级部门之间的协商
(1)上级行政部门委托事项;
(2)政府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社区(村)落实事项;
(3)各级各类项目涉及到社区(村)拆建、搬迁事项;
(4)“一事一议”社区(村)准入事项;
(5)上级各部门改善社区(村)环境和社区(村)人员待遇的政策和项目等;
2.社区与居民之间的协商
(1)社区(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居(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制定修订;
(3)社区(村)财务预决算,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
(4)社区(村)集体资产和经济项目发包出租、集体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等方案;
(5)二三产留用地开发利用,宅基地安排使用,村民承包土地、征用征收补偿分配及使用等方案
(6)社区(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立项、承包、招投标等;
(7)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分配、危房改造、社会养老、残疾人保障等公共福利事项;
(8)社区(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9)涉及本区域多数居民利益的重要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居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3.社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协商
(1)社区(村)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关于物业管理与服务事项;
(2)社区与辖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就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相关事项;
(3)社区(村)与社区社会组织就社区(村)公共设施使用管理维护、公益事业建设、公益服务举办等相关问题。
4.社区内部协商
社区(村)“两委”成员就内部管理制度、任务分工、管理监督等事项。
5.其他协商
20名以上的居(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村)民代表(或党员)联名提出的涉及社区(村)公共事业、公益服务、公共问题等事项。
(二)扩大协商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