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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汇街道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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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南汇街道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网格(社区、村)、各科室、辖区部门站(队)所:

    《南汇街道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2016年7月12日

   

   

   

   

  南汇街道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6号)、《浙江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浙环函〔2015〕43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温政办发〔2015〕26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6〕6号)等文件精神,突出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的理念,强化属地环境监管责任,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改革,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信息互通,权责清晰、管理精细,突出重点、务实高效” 的原则,切实落实“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环境监管工作要求,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环境监管工作效能,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明确落实我街道各级单位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单位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监管资源,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络,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行环境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做到各类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及时化解环境污染纠纷,有效精准查处各类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网格划分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现有的行政区划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充分依靠和利用网格内行政和管理组织的资源,落实行政区内各级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

  (二)部门协作。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环境保护职责对本单位环境管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网格环境保护职责及任务,确保本单位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要求在网格管理中得到落实。

  (三)分级负责。南汇街道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及行政层级,结合环境保护管理对象的规模、数量,确定街道和各网格为两级的网格监管层级,实行按级负责。

  (四)权责相当。根据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环境监管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明确网格人员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到权责一致。

  四、网格划分及责任人 

  根据《浙江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与《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6〕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网格划分原则,将全市划分为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各网格设网格责任人、网格管理员。

  一级网格:全市行政管辖区域为一级网格。

  二级网格:鹿城区行政管辖区域为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南汇街道行政管辖区域为三级网格。网格责任人(网格长)由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街道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担任副网格长,各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协助实施网格化监管工作。网格管理员(网格员)由街道城管办负责生态环保的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四级网格:桥儿头、吕浦、南塘、春秋、清风、开源、龙源、绣山、大自然、万源、金鳞网格(社区、村)为四级网格。本级网格网格长由各网格(社区、村)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员由各网格(社区、村)负责生态环保的工作人员负责。

  五、网格职责 

  落实各级网格属地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推行上下级网格间分级履职、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规范推进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各级网格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一级网格职责。 

  1.组织、指导、督促开展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主体责任和任务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

  2.确定辖区内重点环境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明确监管任务。负责对全市重点环境监管对象开展“双随机”抽查,组织开展专项环保检查和环境隐患排查,查处重大环境违法和环境犯罪行为等环境监管工作。

  3.负责上级交办的环境信访投诉和违法案件的受理、督办或者直接查处工作。

  4.组织实施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业务指导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环境监管协调推进会。

  5.协调处理下级网格上报的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污染矛盾纠纷等重大环境问题。

  (二)二级网格职责。

  1.组织、指导、督促开展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主体责任和任务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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