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藤桥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网格、各科室、各站所、各村居: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6 号)、《浙江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浙环函〔2015〕43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温政办发〔2015〕26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6〕6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温鹿政办〔2016〕24号)精神,突出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的理念,强化属地环境监管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改革,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信息互通,权责清晰、管理精细,突出重点、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落实“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环境监管工作要求,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环境监管工作效能,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明确落实镇各网格、相关科室和站所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监管资源,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络,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行环境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做到各类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及时化解环境污染纠纷,有效精准查处各类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网格划分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现有的行政区划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充分依靠和利用网格内行政和管理组织的资源,落实街镇辖区内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
(二)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环境保护职责对本部门环境管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网格环境保护职责及任务,确保本部门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要求在网格管理中得到落实。
(三)分级负责。镇、网格、相关站所根据藤桥镇辖区内产业特点,结合环境保护管理对象的规模、数量,合理确定监管对象层级,实行分级负责。基层环境监管网格原则上与社会综合治理“一张网”归并合一。
(四)权责相当。根据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环境监管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明确网格人员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到权责一致。
四、网格职责
落实网格属地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推行镇与网格之间分级履职、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规范推进城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网格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切实履行本辖区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组织、指导、督促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网格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建立网格化监管运行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