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公布鹿城区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区人民政府令第20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等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发〔2008〕47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温鹿政发〔2013〕39号)的规定和《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府法发〔2015〕14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15〕41号)的要求,局办公室对201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