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五马委〔2017〕67号
关于印发《“五马之星”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大网格(社区):
《“五马之星”评选办法(试行)》已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五马之星”评选办法(试行)
为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破难攻坚,推动全街道形成创先争优、赶超发展的良好氛围,推进“五个五马”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鹿委发〔2013〕37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1、个人:全体在岗的街道在编干部(含站所派驻在编干部)、各类聘用人员、社区专职工作者。
2、集体:各大网格(社区)、科室、党支部等团队。
二、评选时间
每季度推荐评选一次,一般于每季度初公布上季度评选结果。
三、评选条件
1、个人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中心工作,示范带头攻克难点;
(2)工作绩效较为突出,为街道赢得荣誉。
2、集体
(1)认真落实上级与街道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动中心工作攻克难点;
(2)工作人员整体风貌良好,形成凝聚力强,战斗力强的团队;
(3)工作绩效较为突出,为街道赢得荣誉。
对于本季度重点工作推进(协助)不力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效能追责等情况的,给予一票否决。
四、评选程序
1、全体工作人员可以在每季度末向分管或联系班子成员推荐,每位班子成员每季度末按不超过所分管科室与联系大网格(社区)工作人员总数10%的比例(科室与联系大网格<社区>具体比例由每位班子成员根据实际确定)推荐“五马之星”参评对象,并简要说明推荐理由及排序。
2、街道党建办将推荐对象汇总后报评选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