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人社〔2017〕25号
关于做好鹿城区户籍养老、医疗未参保人员
基数核查及数据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为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15〕23号)、《关于做好温州市户籍基本医保未参保人员基数核查及扩面工作的紧急通知》(温人社发〔2017〕96号)要求,启动我区户籍养老、医疗未参保人员基数核查及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街镇要依托“浙江省全民参保登记数据管理系统”,下载所辖区域鹿城户籍未参保人员信息,对未参保人员进行分类梳理,进一步明确核查统计口径。各街镇应充分发挥社区(村)在开展基数核查及补录工作中的中坚作用,确保在5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未参保人员基数核查及数据补录工作。
二、各街镇在补录、更新参保信息时,要对跨统筹区参保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以下参保信息:跨省/跨市/跨县参保、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
三、该项工作是掌握扩面资源、做好社保扩面工作的重要基础。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社区(村)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及时把握辖区内未参保人员核查补录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核查、补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