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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文〔2017〕2号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鹿城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文化市场管理的中心任务是行业管理。做好文化市场统计工作,是把握文化市场发展动态的基础,是调整完善文化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的依据,更是省委宣传部、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文化发展指数(CDI)报告》的重要指标。现根据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现将开展2016年度我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统计年报的范围
1、文艺表演团体;
2、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包括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游戏经营场所);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填报数据为2016年度,正常营业、暂停营业的以上4类经营场所持证单位均应参加统计年报。2017年设立单位无需参加此次申报。
二、填写统计年报工作要求
1、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对应填报下列文化统计年报表:
①文艺表演团体对应填报《 文艺表演团体基本情况年报(2016)》;
②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娱乐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对应填报《娱乐场所基本情况年报 (2016)》;
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对应填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基本情况年报 (2016)》。
④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对应填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年报(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