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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马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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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马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科室:

  为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经研究制定《五马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2日

五马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为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确保换届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浙民基〔2013〕19 号)、《关于印发〈全省村和社区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组通〔2017〕1号)、《关于印发〈全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温组发〔2017〕6号)、《关于印发〈鹿城区村和社区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鹿组〔20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于2017年3月份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完善党组织领导的社区自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在集中广大党员、居民群众意志的基础上,真正选出品行好、心肠热、办事公、能力强的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进一步优化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增强社区居委会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为推进“五个五马”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要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在社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扩大基层民主,提高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参与选举,确保选出的社区居委会班子党员认可、群众满意。

  (三)严格依法办事

  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好社区居委会班子换届选举工作。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从2017年3月开始,到4月中旬结束。各社区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倒排时间表,认真抓好选举各个阶段的工作。

  (二)选举方法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选举采取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选举准备工作、选民登记、候选人资格审查及推荐、选举方式及程序、选举结果认定等,根据《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浙民基〔2013〕19号)等文件要求,参照《鹿城区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手册》步骤开展。

  (三)选举步骤

  1、调查摸底。社区换届工作指导组,做好选举前的社况民意调查摸底,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置能力,及时掌握动态,确保本次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业务培训。选举前,要积极开展分级培训,组织选举工作骨干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操作规程,提高选举工作人员依法组织、指导、监督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宣传发动。召开社区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充分调动社区党员和社区居民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利用居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宣传工具,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包括制作横幅、印制发放传单、张贴公告、通过沿街店面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微信公众号、短信等,积极开展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区党员和居民群众深入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步骤、投票方法和选举方式,切实保障社区党员和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4、组织实施。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新一届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工作任务及选举的时间、方法与程序,做到有计划、有部署,统筹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四)关键环节

  1、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和社区选举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经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5至9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应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人数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一般为51至101人。社区居民代表组成人员的推选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或由居民按30至50户推选1人;驻社区单位代表由驻社区单位推荐产生;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由社区内社会组织共同推荐产生;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推荐产生。社区按照居住状况可以楼道或网格为单位分设若干居民小组,一般每30至10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居民小组长由本小组居民推选产生,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2、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是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依据。选举办法要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才能生效。选举办法中要明确:选举日、选民资格和登记方式、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结构、候选人资格条件、选举方式和程序、投票的具体地点和时间、选举中的法律责任、选举委员会处理争议的权力、选票有效与无效的情形等内容。选举办法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布,并报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3、进行选民登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

  (1)户籍在鹿城区,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2)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要求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需持有未参加居住地选举证明);

  (3)以下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参加选举的,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选举: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户籍不在鹿城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驻社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表(需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书)。

  选民登记采取上门和自愿登记相结合的办法。户籍在鹿城区,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实行上门登记;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及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非鹿城区户籍居民采取自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自愿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应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选民名单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4、候选人产生。由十人以上选民联名提出、居民小组提名或自荐,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成为初步候选人。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把握候选人条件。在选举日前允许正式候选人开展竞争选举活动。竞争选举活动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

  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对有参选意向的“五不能”和“六不宜”对象,提前进行全面排摸分析,汇总有关人员名单,提前掌握认定和处理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文本依据。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参选人员,社区换届工作指导组要提前介入,会同社区党组织主动联系或约谈,阐明法规政策要求,劝导其主动退出选举。

  5、组织投票选举。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可根据不同情况,设立选举主会场和若干分会场。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点必须封好所有的票箱,将票箱统一集中到中心会场,再开箱验票和唱、计票,计票结束后将报告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当众密封选票。

  选举结束后,对出现未参加自荐或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人名单,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再行公告当选名单。

  6、做好后续工作。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街道派驻指导组在3日内主持新、老班子交接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要进行合理分工,并设置下属工作委员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组织准备。及时对《社区居民公约》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选聘分离制度,社区专职工作者根据《鹿城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聘任。

  四、需要重点把握的几点要求

  (一)合理确定职数

  社区居民委员会设5-9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必要时增设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

  (二)严格把握任职资格条件

  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候选人(自荐人)应当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群众信得过,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社区干部。具体要坚持“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

  “四过硬”,即政治素质过硬,有规矩意识和责任担当,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治理能力过硬,有带富能力和管理办法,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对推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剿灭劣Ⅴ类水”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服务本领过硬,有奉献精神和公益热心,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较强服务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品行作风过硬,有公道之心和群众口碑,为人正派,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强的凝聚力。

  “五不能”,即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居民,不能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①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②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③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④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社区选举办法中应明确,凡出现上述五种情形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六不宜”,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居民,不宜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②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④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⑤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⑥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凡属于“六不宜”情形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候选人(自荐人),但也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既不能把曾犯有轻微过错的人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出现社区班子成员中曾犯有轻微过错的人员扎堆的现象。各社区可以根据实际研究提出不宜当选的具体情形,但要防止层层加码、简单操作。

  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将这些要求写进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范本,提交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

  (三)优化班子结构

  按照铁军的要求,选优配强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拓宽选人事业,推选能适应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需要,品行好、心肠热、办事公、能力强,熟悉社区公共服务、公益事业、民主管理、基层治理的优秀人才进入班子。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来源多样化,引导和鼓励辖区群团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等通过依法选举进去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成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要注重推选优秀年轻党员和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逐步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较为合理的梯次结构。

  (四)严肃换届纪律

  建立候选人谈话制度。由街道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派出所负责人及各社区换届工作小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谈话,告知换届选举相关政策,严禁拉票贿选行为,一一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

  建立举报查处制度。设立举报箱,对违反换届纪律情况的举报线索,逐一核实,快速查处,确保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规范竞职行为。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居民代表见面。

  实行“三项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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