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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文〔2017〕21号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印发《鹿城区文化市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鹿城区文化市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5月27日
鹿城区文化市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文化市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文化市场公共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市场应急处置办法》(温鹿文 [2015]15号),特制订《鹿城区文化市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稳定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化平安鹿城建设为载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认认真真查短板,扎扎实实补短板,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点准穴位、精确发力,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着力减少文化公共场所重大突发事件危害, 确保全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平安、有序和稳定。
二、制定预案目的
完善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做好文化市场重大突发性事件防范,有效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文化市场健康、繁荣、有序发展。
三、制定预案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市场应急处置办法》(温鹿文 [2015]15号),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
四、文化市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机构和职责
全局建立文化市场应急处置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文化市场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广电产业科、行政审批科、执法大队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机动人员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担任。
主要职责:
(一)文化市场应急处置小组组长是重大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职能科室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三)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四)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五)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五、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情况,对文化市场突发事件进行等级划分。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分为特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较大突发事件(III级)、一般突发事件(IV级)四个等级。
(一)特大突发事件(I级):
1.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