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24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40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广化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以及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细化要求、严格监管。
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安全为前提,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科学预防。加快安全科技创新,积极推动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建设智慧安监,推进危险岗位“机器换人”,提升产业安全发展水平,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
坚持系统治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体系,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
(二)工作目标
在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综合治理,围绕“减企增安”工作要求,促使全街道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各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风险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更加夯实,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生产安全事故得到遏制。
二、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职能部门联席会商机制,进一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安监所要切实履行制度、标准和文件制订、执法监督、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研究、部署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2.强化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站所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大网格(社区)、双桥村和相关职能站所要严格按照《鹿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分工及进度计划图》(见附件)规定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强化工作落实,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3.依法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
1.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的主体责任。各大网格(社区)、双桥村和相关职能站所负责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和数据填报并进行检查。
2.利用市区两级平台完善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数据平台。在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完善街道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性质、规模、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和危险化学品名称、最大储存量、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安全风险信息。
3.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三)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关闭搬迁和转型发展。根据辖区实际,在完成新鞋化市场的基础上,加快旧鞋化市场的关闭搬迁。
2.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跨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安监所与各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依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要求,开展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改造,并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