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文〔2017〕14号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全区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对全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区出版物发行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1号)及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全省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浙广出发〔2017〕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做好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是加强发行行业监督、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掌握行业发展动态、
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年度核验,认真落实“宽进严管”的总体要求,淘汰严重违法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掌握发行单位和产业基本情况,特别是网点建设、网上书店等新情况、新数据,加强对行业信息的汇总和行业发展趋势的研判,为企业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从而促进出版物市场健康繁荣发展,为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服务。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和时间
全区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16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本次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应在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市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批发企业年度核验的部署,审核和统计汇总,并统一上报省局核验。
(二)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检查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发行单位2016年全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销售总额、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策划图书等情况。
五、核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发行单位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填报并打印)。
(二)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须提供)。
(五)网上年度核验回执,按照建立完善规模以上发行企业数据库的要求,批发企业、外资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负责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发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