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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福镇农村集体聚餐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网格、各科室、各村:
现将《山福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
山福镇农村集体聚餐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浙食药监规〔2014〕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和《鹿城区集体聚餐活动申报备案制度》(温鹿食安办〔2013〕23号)的精神,现对我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意义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红白喜事或传统节庆等各种活动所设宴席。农村集体聚餐是农村的传统习惯,涉及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和谐。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举办红白喜事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次数越来越频繁,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存在不确定性,一些地方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简陋,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加工操作不符合要求,造成食物中毒事故频繁发生。为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5年,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农村集体聚餐纳入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范畴。各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模式,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指导。当前,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力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
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大力推行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农村家宴厨师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制度,努力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分工
(一)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农村家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指导2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一个餐次的就餐人数,下同)。
(二)行政村(社区)负责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受理,指导200人以下(含200人)的集体聚餐。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市场监管协管员、市场监管信息员和农村家宴厨师进行业务培训。
(四)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举办者应当主动申报农村集体聚餐基本情况,农村家宴厨师应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
四、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受理和指导
(一)备案要求。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应进行备案。聚餐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原则上应提前3天将举办时间、餐次、地址、参加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行政村(社区)进行备案(特殊情况应及时备案),并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受理要求。行政村(社区)负责受理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并告知注意事项。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地方政府应禁止举办农村集体聚餐。
(三)分类指导。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根据农村集体聚餐的规模,承担指导任务。指导方式可采取现场指导或远程视频指导等方式。
五、农村家宴厨师管理
农村家宴厨师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农村家宴厨师应向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备案登记,定期参加当地举办的食品安全业务培训。
六、农村集体聚餐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
农村集体聚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疑似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聚餐举办者、承办厨师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医院医治,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餐饮服务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到报告后,各单位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积极开展病人救治,依法依职能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网格、各科室、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村(居)要积极探索引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大力推进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保障能力。
(三)细化具体要求。各村(居)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增强可操作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要加大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建设和优秀农村家宴厨师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山福镇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
2、山福镇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
3、山福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承诺书
4、山福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现场指导表
5、山福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登记表
6、山福镇农村家宴厨师备案登记表
7、山福镇农村家宴厨师培训登记表
8、山福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报表
9、山福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合同(样本)
附件1:
山福镇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
村(社区) 编号
举办人姓 名 | 手 机 | 聚餐类型 | 婚宴□ 生日□ 建房□ 乔迁□ 丧事□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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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 餐 地 点 | 聚餐时间 | 月 日—— 月 日 | |||||||||||
拟办餐次 | 参加人数 | ||||||||||||
厨师和帮工情况 | 厨师来源:家庭成员□ 亲朋好友□ 外请厨师□ | ||||||||||||
厨师 | 帮工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健康证明 有□ 无□ | |||||||||
厨师 | 帮工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健康证明 有□ 无□ | |||||||||
厨师 | 帮工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健康证明 有□ 无□ | |||||||||
厨师 | 帮工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健康证明 有□ 无□ | |||||||||
厨师 | 帮工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健康证明 有□ 无□ | |||||||||
厨师 | 帮工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健康证明 有□ 无□ | |||||||||
厨师 | 帮工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健康证明 有□ 无□ | |||||||||
厨师 | 帮工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健康证明 有□ 无□ | |||||||||
以下由受理部门填写 | |||||||||||||
指导单位 | 指导方式 | 现场□ 视频□ | 指导人员 | ||||||||||
聚餐情况汇总 | 共办餐次( ) 人数( ) 指导人次( ) 食物中毒人数( ) | ||||||||||||
备注:1、该表由受理人员填写,每餐次的菜单作为附件。
2、根据分类指导原则,需乡镇(街道)指导的,应及时将此表发至乡镇(街道)。
申报人: 受理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山福镇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
告知人(备案受理单位):
告知对象(举办方):
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1.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25米以上,要有防蝇、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