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增强党员的归属感,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和从严治党层级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分局党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组织关系调动包括党员的调入、调出、分局内部党员调动和党员借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按照“人在哪里,哪里管理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党员调入。对于新调入的党员,相关党支部应在该党员调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分局机关党委转入党员组织关系。
第四条 党员调出。所在党组织有党员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等情况的,该党员办理好人事手续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分局机关党委迁出党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机关党委通知党组织关系迁出支部,该名党员应在30天内交回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单。
第五条 党员内部人事调动。人事关系正式转移的党员,持调令到机关党委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持介绍信到调入支部落实党员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