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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仰义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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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仰义街道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大网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现将《仰义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

                               2017428

 

 

 

 

(此页无正文)

 

仰义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428日印发

仰义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农业部等六单位《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操作方案〉的通知》(浙农确权办〔20153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温委办发〔20167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鹿委办发〔201646号)等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明四至、定界址,确实权、颁铁证,录数据、建体系”的总目标,立足解决现实存在的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坚持“稳定二轮承包关系、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以确权确地为主、以农民为主体、进度服从质量、地方分级负责”等六项原则,着眼“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等五个要求,全面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计划用2年左右时间分阶段开展土地确权工作,20173月至4月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175月至8月基本完成土地调查测绘工作,20179月至10月基本完成公示确认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建档入库工作,至2018年底,全面完成各项扫尾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7年3月-4月)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办事处主任周驰为组长,以党工委副书记李一平为常务副组长,以人大工委副主任阮金平为副组长,各驻村干部为组员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此次工作,联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具体负责本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阮金平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农办林永远任副主任,农办其他同志为成员,同时每个片每个村派出以联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为主的指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全面保障做好工作。

2、4月26日召开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大会部署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做好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3、4月30日前完成确权工作测绘单位招投标工作。

    4、各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其他干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表以及老党员,老干部,妇女代表等人组成的颁证工作小组,负责各村的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工作,5月10日前完成村级实施方案,村级实施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确认通过,经街道审查,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5、加强宣传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为了做好工作,加强宣传非常必要,为此我们利用媒体等一切宣传工具进行大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向工作人员发放工作手册。向农户发放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等宣传资料,每村张贴标语、悬挂横幅。

6、加强与中标作业单位密切联系,确保各阶段工作有效衔接。同时对主管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分片指导。

7、收集行政界线、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地力等级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等资料;村级全面收集整理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台帐、合同、证书、登记簿、变更资料、农户家庭户籍等资料,并清查承包地块信息,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

(二)调查测绘2017年5月2017年8月) 

1、调查指界。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查清农村集体耕地内承包地的权利归属,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通过图解加实测的办法,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资料,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由指界小组、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可采用图上指界与实地指界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签字确认。

2、外业补测。对现场指认与审核中出现的调查底图与实际出入较大等情况,应进行外业修补测。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应通过当事人协商和街道村调解的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暂缓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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