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化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7〕12号)的相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二批)予以公告。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区法制办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二批)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附件
鹿城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二批)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 址 | 投诉电话 | 派出机构情况 |
1 |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 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118号 | 88226110 | 五马派出所 |
绣山派出所 | ||||
南郊派出所 | ||||
双屿派出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0734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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