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17年8月16日10时许,位于鹿城区惠民路的温州市绣山中学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在温州乐豪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的温州市绣山中学实验楼装修工程现场,一名工人麻保国在实验楼二楼过道上铺设电线时,不慎从1.7米高的脚手架上摔至地面受伤,经送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鹿城区安监局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及时向市安监局、区委、区政府报告了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8月16日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委、区总工会、龙湾区安监局等单位参加的“8·16” 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调查组还邀请有关电气专家参与技术勘验分析和相关检测。2018年4月4日,调查组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处理意见等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分析,一致认为这是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明确了事故责任,对相关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形成如下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工程概况
温州乐豪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龙水中路138号;主体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尖;注册资本10008万元整;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装饰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689995764N。
温州市绣山中学实验楼装修工程位于鹿城区惠民路温州市绣山中学校区内,发包人温州市绣山中学,承包人温州乐豪建设有限公司,2017年7月23日通过招投标中标,合同价款299827元,工程内容为实验楼教室及走廊装修,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吕作枝、安全员陈然在场监督,于2017年8月初进场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