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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南郊办〔2017〕35号
关于印发南郊街道2017年度“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网格、社区、村、站队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船舶修造企业、涉氨制冷企业、金属冶炼企业”(简称“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制定《南郊街道2017年度“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5日
南郊街道2017年度“三场所三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鹿城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温鹿安监管[2017]35号)和全区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事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特制定《南郊街道2017年度“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以贯彻落实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部署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增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强力推进打非治违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整治长效机制,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各科室、网格、村、社区务必要在往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当前实际,主动开展查漏补缺,积极研究新情况,着力解决老顽疾、新问题;要着眼长效治理,全面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放机制。
(一)涉爆粉尘作业场所
1.严格按照《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6〕86号)、《温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深化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安监管〔2016〕127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兼顾,分类实施,全面落实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工位超过10个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督促企业依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