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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南郊办〔2017〕5号
关于印发《南郊街道征兵工作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大网格、村(社区),南郊派出所:
《南郊街道征兵工作奖惩暂行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12月29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落实执行到位,确保征兵工作取得实效。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18日
南郊街道征兵工作奖惩暂行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年度征兵命令,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改变辖区当兵冷、征兵难和适龄青年国防、参军当兵意识淡化的现状,充分调动各村、社区工作积极性,确保圆满完成区政府、区人武部赋予我街道新兵征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温州市鹿城区征兵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南郊街道征兵工作奖惩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任务数要求
各村(社区)征集任务数为若干名(按本辖区户籍人口比例确定应征集兵员任务数),送区检人数不低于任务数的3倍以上。
二、适用范围
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均指编制外人员)。
三、适用原则
坚持奖惩结合、赏罚严明的原则。
四、奖惩措施
1.各村(社区)完成兵役登记率和新登记率均达100%的(含18周岁登记率达100%),每输入全国征兵网络平台一名的给各村(社区)奖励30元。
2.村(社区)奖励办法。各村(社区)完成征集任务数的每名给予奖励2000元,每超额一名另给予奖励3000元;每征一名大学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加奖1000元,每征一名大学毕业生加奖2000元。大学生计算在各村(社区)任务数指标内。
3.动员外省籍青年奖励办法:按谁动员外省籍青年参军奖励归谁原则,标准参照本地籍人员。
4.公安政审奖励办法。经街道人武部审核进入政审名单,移交公安派出所开展政审工作,每名给予1000元外出政审交通补助及加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