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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南郊办〔2017〕77号
关于印发《南郊街道新建违法建筑管控方案》的
通 知
各网格、社区、科室,部门站所:
《南郊街道新建违法建筑管控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10日
南郊街道新建违法建筑管控方案
根据《温州市创建“无违建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和区违拆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违拆办〔201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违法建设管控的长效管理,巩固拆违工作成效,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优化投资环境,确保城市建设有序、健康推进,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严格控制各类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郊建设、发展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违必拆、六先拆”的工作要求,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违法建设管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拆除全街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真正形成全街违法建设管控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有效格局,保障城乡规划顺利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城市建设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全面遏制新建违建的总体目标。
二、管控区域及管控标准
南郊街道整个辖区在管控区域内,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禁止从事各类建设,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予以拆除,同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停止审批建设各类温室大棚,现有的大棚及看护房,不得翻建、扩建。
(二)街道办事处停止审批禽、畜和水立类养殖项目,现有的用于上述养殖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翻建、扩建。
(三)居民危房维修、翻建,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并且严格按审批要求维修或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南郊街道违法建筑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城管办(执法中队)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清查登记,对当事人进行规劝,并进行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二)纪检办负责违法建筑查处与拆除的监督检查和督办工作。
(三)综治办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安全保障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有效预防和制止强制拆违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及时查处强制拆违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派出所、工商、卫生、环保、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单位要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相关配合工作。
(五)各网格员和驻村居干部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和案情上报工作。同时,各村居要根据辖区人口密度建立信息查报员队伍,并且形成定期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违法建设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社区、村、辖区部门站所要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对在建的违法建筑、构筑物,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拒不停止建设及自行拆除的,要依法强制拆除。
(一)城管办(执法中队)要把拆除违法建筑当做核心工作来抓,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管理无缝隙,做到违法建筑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二)对辖区内出现的重大违法建筑案件,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上报街道违法建筑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拆除预案后,由城管城(执法中队)牵头组织强制拆除。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要组织社区、村积极做好因强制拆除建法建筑引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违法建筑拆除后,城管办(执法中队)要加强后期监管工作,防止拆后重建。
六、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