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大南委〔2017〕94号
关于转发《2017年度鹿城区街镇平安综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网格、科室、站所:
现将《2017年度鹿城区街镇平安综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办事处
2017年4月17日
2017年度鹿城区街镇平安综治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平安鹿城”建设,确保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2017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创成较高水平的平安区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公开、公平、公正”和“共性+个性”的原则进行考核,突出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街镇平安综治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考核对象
14个街镇。
三、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评分制,由区委平安办、区综治办按照《2017年度鹿城区街镇平安综治考核评分细则》,综合考评各街镇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情况。各牵头考核责任单位要在次年1月5日前将考核评分报区委平安办。区委平安办在1月12日前进行综合汇总,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并将结果报区督考办。
为体现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的过程管理,原则上工作过程管理分值占40%,年终考核结果分值占60%。过程管理分值按照区委平安办1至11月份模拟考核通报排名分值折算。平安街镇的评定以年度考核为依据,“一票否决”事项执行至2018年3月31日止。
本办法由区委平安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度鹿城区街镇平安综治考核评分细则》说明
2.2017年度鹿城区街镇平安综治考核评分细则
3.重大事项考核评分表
附件1
《2017年度鹿城区街镇平安综治考核
评分细则》说明
一、考评总分为1000分(加分项目计入年度考核,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000分),合格分为910分;考核不合格的街镇不能评为平安街道(镇)。
二、本细则所指各类事故是指工矿商贸、交通、消防及其他须由安监部门统计的事故。
三、本细则所指的“以上、以下、达到”均含本数,“低于、少于、未达到”均不含本数。
四、党的十九大和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安保等重大活动维稳安保期间发生各类案(事)件、事故的,按该事项扣分标准加倍扣分(条款中已明确加倍扣分的除外)。
五、发生未达到“一票否决”重大事项程度,但影响恶劣的案事件的,每起(件)扣40分。当年因重大隐患、问题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问责的,每起(件)分别扣5分、10分、15分、20分。
六、考核责任单位为区公安分局的第9条至第14条考核项,整合为二级子项,第9条至第14条考核项的总得分情况(含加分)不超过80分的基础分。
七、扣分时,以扣完基本分为限,但发生平安综治“一票否决”重大事项时,可超过基本分扣分;加分时以不超过基本分为限。同一事项有不同扣分标准的,适用扣分高的款项。
八、对部分过程指标通过暗访、抽查扣分的,以被暗访、抽查街镇的平均扣分减半连带扣其他未检查到街镇的该项指标分。经区委平安办审核同意,由区委平安办成员单位组织的暗访、检查,纳入平安综治考核扣分。对暗访发现的问题实行回访制,如回访中发现未整改的,按该事项扣分标准加倍扣分(条款中已明确回访扣分标准的除外)。
九、扣(加)分事项中,不足扣(加)分起点数的,按实际所占比例扣(加)分;出现小数的,保留两位小数。
十、有关概念的解释依照《<2017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件2
2017年度鹿城区街镇平安综治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 评 审 标 准 | 基本分 | 考核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社会政治稳定(215分) | 1.发生非法组党结社,每起扣5分。发生非法大型宗教活动,或境外宗教势力建立渗透据点,或发生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渗透、破坏活动的,每起扣3至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在宗教活动场所发生违法犯罪案件,以及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团结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每起扣2至5分。发生危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性、宗教类有害或非法出版物进入市场的,每起扣3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扣15分;当地配合查处的减半扣分。 | 15分 | 区委维稳办 区公安分局 区委防范办 区民宗局 区民政局 区文广新局 | |
2.发生绝密、机密、秘密级国家秘密泄、窃密案件,每件分别扣20分、5分、3分。 | 20分 | 区保密局 区委维稳办 | ||
3.信访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根据《2017年度鹿城区街镇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考核,分值按比例折算。 | 50分 | 区信访局 | ||
4.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每起扣10分;情节较重的,每起加扣10分。发生各类纠纷引发涉外事件或群体械斗事件及其他刑事、治安案件,造成人员受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的,或者因学校、医院内部管理及周边社会管理措施不落实,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发生其他聚众暴力抗法事件的,造成较大影响的,每起扣10分。 | 20分 | 区公安分局 区委维稳办 区外侨办 区教育局 区卫计局 | ||
5.寄递业收寄快件未严格落实开包验视、实名登记、X光机安检制度以及信息化工作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收寄禁寄物品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视频监控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家扣2分;无证经营的,每发现一家扣3分。学校、医院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基础防护装备的,每发现一家扣3分;重要部位技防、物防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家扣2分;未落实门卫、值班、巡查制度的,每发现一家扣2分。旅馆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发现一家扣1分。销售散装汽油加油站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专用加油机位、专用容器(铁桶)装载、视频监控等规定的,每项扣3分;未在加油站醒目处张贴“关于实名购买散装成品油的通告”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专用加油机位未张贴“散装汽油固定加油机位”标识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自助加油机位未张贴“严禁加散装汽油”标识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不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未签定《加油站不销售散装汽油承诺书》,同时未在加油站醒目处张贴“本加油站不销售散装汽油”标识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该项考核按排名得分,第一名得基础分,其他街镇按比例折算。 | 20分 | 区公安分局 | ||
一、社会政治稳定(215分) | 6.反邪教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根据《区反邪教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分值按比例折算。发生部督、省督的邪教组织案(事)件,每起分别扣10分、5分;督办后六个月内侦破的,减半扣分。 | 40分 | 区委防范办 区公安分局 | |
7.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落实不到位或等级响应措施未按规定落实的,每项扣1至3分。网络政治谣言打击不力或网上维稳处突工作措施未落实,或对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人员管控工作不到位的,每项扣1至5分。 | 10分 | 区委维稳办 区公安分局 区委宣传部 | ||
8.维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发生非法聚集活动人数达30以上,未达“一票否决”重大事项标准的,每起扣10分;发生突发案(事)件、重大网络舆情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未按规定及时报送信息被通报的,每次扣5分,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的,加倍扣分。周研判、月分析、专题研判及各类报表未按规定上报的,每次扣2分。市、区领导交办有关涉稳工作未按要求落实完成的,扣3至5分。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稳评工作不到位、不规范的(含稳评录入系统、程序规范、台账齐全等方面),每项扣2分。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影响社会稳定问题摸排调研和化解稳控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应列入挂牌督办而未列入且发生重大涉稳事件的,每起扣3分;被指定挂牌而未挂牌且发生重大涉稳事件的,每起扣5分。 | 40分 | 区委维稳办 | ||
二、社会治安状况良好 (200分) | 9.发生杀人、伤害致死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当年破获的,减半扣分;总量超过本地前五年平均数的,每超过l起加扣15分,每下降1起加5分。在公共场所、学校、医院内发生杀人、伤害致死案件,每起加扣5分。发生因涉黄赌引起的命案,每起加扣5分,矛盾纠纷已受理或掌握,因处置不到位矛盾激化引发命案的,每起加扣5分。 | 20分 | 区公安分局 | |
10.刑事治安接警总量与目标数相比,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2分,限扣15分;同目标数相比下降10%以上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加0.5分,限加5分。 | 20分 | 区公安分局 | ||
11.抢劫、抢夺接警总数与目标数相比,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限扣10分;同目标数相比下降15%以上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加0.5分,限加5分。 | 10分 | 区公安分局 | ||
12.盗窃案件接警总数与目标数相比,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限扣10分;同目标数相比下降15%以上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加0.5分,限加5分。 | 10分 | 区公安分局 | ||
二、社会治安状况 良好 (200分) | 13.发生造成较大影响的两抢案件的,每起扣3分。发生持枪、利用爆炸物品作案的刑事案件,每起扣10分,当年破案的减半扣分;造成较大后果的,每起加扣5分。发生其他涉枪涉爆和危险物品等被盗、失窃案件的,每起扣8分;当年破案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减半扣分;当年破案并追缴全部涉案物品,并消除隐患的不扣分。 | 10分 | 区公安分局 | |
14.发生五类案件,造成人员死亡或其他较大影响的,每起扣5分。发生黑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每起扣10分。排查出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恶团伙的,每个加3分,涉黑团伙的,每个加10分。 | 10分 | 区公安分局 | ||
15.发生造成较大影响的网络安全事故、地方网络热点事件的,每起扣10分。发生档案安全事故的,每起扣5分。 | 15分 | 区委宣传部 区经信局 区公安分局 区外侨办 区委办 (区机要局) 区档案 区委维稳办 | ||
16.宾馆酒店、提供无线Wi-Fi的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安全审计措施安装率未达到90%、70%的,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互联网技术手段覆盖率未达到90%的,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网吧实名登记率未达到85%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经上级暗访检查发现“黑网吧”或网吧存在证件不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消防措施不到位、吸烟等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旅馆“四实”登记未达到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 10分 | 区公安分局 区文广新局 | ||
17.群防群治“轮值轮训”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根据《关于印发<鹿城区群防群治“轮值轮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鹿综治委〔2016〕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群防群治“轮值轮训”工作的通知》(温鹿综治办〔2017〕1号)要求进行考核,每项扣1至3分。群防群治队伍人员相关信息、工作开展情况等未录入信息平台的,每发现一处扣0.5至2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1至3分。 | 15分 |
区综治办 区公安分局 | ||
二、社会治安状况良好 (200分) | 18.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每死亡1人扣3分,每重伤1人扣2分,每轻伤1人扣1分。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发生严重刑事案件,每起分别扣5分、3分。未按要求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员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的,扣1至3分。预防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不到位的,每项扣1至5分。检查发现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做到“全登记、全帮扶、零脱管、零失控”工作要求的,扣1至3分。发现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月平均在矫人数不满20人的,每人次扣2分;月平均在矫人数为20-40人的,每人次扣1.5分;月平均在矫人数超过40人的,每人次扣1分。 | 10分 | 区公安分局 区卫计局 区综治办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 |
19.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不到位,每项扣0.5至5分。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的,每起扣3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重伤1人加扣3分。发生学生欺凌事件、非正常死亡,或发生校园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至5分。 | 10分 | 区教育局 区公安分局 | ||
20.禁毒工作未落实的,根据《鹿城区街镇禁毒工作季度、年度考评细则》进行考核,分值按比例折算。被列为市级以上毒品问题限期整改、挂牌整治的,扣3至10分;被市级以上禁毒委通报批评的,扣2至5分。发生易制毒化学品、麻精药品流失案件,或发生制毒案件,或发生涉毒极端案(事)件的,每起扣3至8分。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未达到目标任务的,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0.5分。 | 15分 | 区禁毒办 | ||
21.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不到位的,每项扣1至5分。协助配合打击“两非”工作不到位的,每起扣1至3分。所辖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引发医闹,导致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3至5分。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不到位的,扣3至10分。 | 15分 | 区卫计局 | ||
22.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根据《2017年流动人口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季度考核,该项考核按排名得分,第一名得基础分,其他街镇按比例折算。 | 10分 | 区公安分局 | ||
二、社会治安状况良好 (200分) | 23.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未纳入平安综治日常信息排查体系,闲散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结对帮扶比例低于95%,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0.5分。经抽查,结对帮扶为“空结”、未实质性定期开展教育矫治工作的、未及时全面录入五类重点青少年信息,扣2至4分。未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刑青少年、社区矫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至2分。针对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等群体开展消防安全、禁毒防艾、安全用电等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少于100人次的,扣1至2分。 | 10分 | 团区委 | |
24.辖区内公共场所因低俗、黄、赌、毒等问题,被省、市、区有关部门暗访、检查发现的,每起分别扣5分、3分、1分;被市级以上媒体批评监督并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分别扣3分、1分;辖区内发现涉黄、涉赌或存在非法出版物等问题点的,每项扣2至5分;造成较大影响的,加倍扣分。 | 10分 | 区公安分局 区文广新局 | ||
三、经济秩序平稳(60分) | 25.发生造成较大影响的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事)件的,每起扣3至10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造成人员伤亡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重伤1人加扣3分,每中毒2人加扣1分。户外广告违法问题严重的,每条扣1分。 | 20分 | 区金融办 区公安分局 区处非办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质监局 | |
26.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占用林地以及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被省、市、区级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3分;涉及基本农田的,每亩加扣2分;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2%未超过5%的(含5%),扣2分,超过5%未达到15%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超过15%以上的,扣15分。 | 15分 | 区国土分局 区委农办 (区农林水利局) | ||
27.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力的,每项工作扣2至10分。对涉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每起扣2至5分。未完成金融风险摸排、防控和正面宣传引导工作任务的,扣1至3分。 | 15分 | 区金融办 区公安分局 区处非办 区商务局 | ||
28.发现无证无照经营单位,或发现存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或其他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每起扣1至5分。 | 10分 |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质监局 区文广新局 | ||
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125分) | 29.按照监管任务划分(具体划分以2017年鹿城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每1人分别扣0.5、1、1.5分,发生2起及以上事故的实行几何级累计扣分。街镇辖区发生农机亡人事故,每起扣2分。渔船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前三年平均数的,每增加1人扣3分。农家乐(包括民宿)发生安全事故的,每起扣3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重伤1人加扣3分。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每项扣2至3分。特种设备发生亡人事故,每起扣2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底线控制数(前三年平均数下浮5%)的,每增加1人扣2分;发生死亡2人交通事故的,每起扣2分。发生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的,每起扣5分;党的十九大、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发生亡人或引发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每起扣10分;火警起数同比上升的,每上升5个百分点扣1分。 | 25分 | 区安监局 区委农办 (区农林水利局) 区质监局 交警一大队 交警二大队 消防鹿城分局 区住建局 | |
30.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每项扣1至3分;发生亡人事故的,每起扣2分。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所在街镇未积极牵头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全年事故隐患点整治完成率未达到80%的扣2分,其中末三位分别加扣3分、2分、1分。发生以超限、超载运输为主要原因,造成桥梁损坏的,每起扣5分;造成桥梁垮塌的,每起扣10分;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发生较大辐射事故、一般辐射事故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每起扣3分;造成人员伤亡大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重伤1人加扣3分。 | 20分 | 区交通局 交警一大队 交警二大队 区环保局 区民宗局 | ||
31.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根据《2017年度鹿城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除生产安全事故外)进行考核,分值按比例折算。 | 20分 | 区安监局 | ||
32.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根据《鹿城区201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除火灾事故外)进行考核,分值按比例折算。 | 20分 | 消防鹿城分局 | ||
33.液化气供应点存在安全隐患或隐患未整改的,或发生瓶装燃气、城镇管道燃气、液化气爆炸事故的,每项(起)扣2至10分。街镇管养的市政基础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每项(起)扣2至10分。 | 10分 | 区综合执法局 | ||
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125分) | 34.危险物品安全管理不规范的,每项扣1至5分。发生危险物品流失或其他案(事)件的,每起扣10分;造成较大后果的,每起扣20分。发生输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和污染危害性物质泄漏、爆炸等案(事)件的,每起扣10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重伤1人加扣3分。 | 20分 | 区发改局 区公安分局 区经信局 区安监局 区环保局 | |
35.大型群众性活动或群众聚集性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每起扣3分;发生人员受轻伤以上事故的,每起加扣5分。群众聚集性活动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每起加扣10分。 | 10分 | 区公安分局 | ||
五、食品药品安全(80分) | 36.发生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案(事)件的,每起扣2至10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重伤1人加扣3分,每中毒2人加扣1分;发生在校园内的,加倍扣分。 | 15分 | 区市场监管局 (区食安办) 区公安分局 区委农办 (区农林水利局) 区教育局 | |
37.发生急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每起扣2至10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重伤1人加扣3分。发生流行病毒污染饮用水或包装饮用水等食源性疾病,产品生产地(企业注册地)等负主要责任的,每起扣10分,疫情发生地等负次要责任的,每起扣5分。举办世界性、全国性活动发生类似事情的,每起加扣10分。 | 15分 | 区市场监管局 (区食安办) 区卫计局 | ||
38.发生Ⅲ级、Ⅳ级药品安全事故的,每起分别扣20分、10分。发生药品(医疗器械)严重不良反应及药品(医疗器械)致人死亡事件或突发、群体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置的,每起扣5分。发生其他药物中毒事件的,每起扣5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重伤1人加扣3分。 | 20分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 | ||
39.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严重问题的,每家(次)扣1至3分。 | 30分 | 区市场监管局 (区食安办)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 区委农办 (区农林水利局) | ||
六、生态环境安全(55分) | 40.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问题的,每起扣3至10分;情节较重的,每起加扣2至5分。发生非法排放、处置及倾倒危险废物或垃圾的,按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每起扣2至10分。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每发生一起扣1至5分。重污染企业废水未实现纳管排放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 | 15分 | 区环保局 区委农办 (区农林水利局) 区住建局 | |
六、生态环境安全(55分) | 41.发生动植物疫情流行并造成较大影响的,每起扣1至5分。发生规模性随意弃置或者违法屠宰经营病死畜禽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起分别扣5分、10分。发生造成较大影响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案事件的,每项扣1至5分。 | 10分 | 区委农办 (区农林水利局) | |
42.“三改一拆”工作未达到省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至5分。违法建筑(包括违法宗教建筑)被市级以上部门暗访、检查发现,逾期未拆除的,每起扣10分。所辖社区(行政村)“无违建”创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或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治危拆违攻坚战”未达到要求的,扣10分。 | 20分 | 区综合执法局 区民宗局 区国土分局 |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对象为藤桥镇和山福镇。 | |
43.未落实清理河道工作、垃圾处理工作不到位的,每项扣1至5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起扣5分、10分。河道水面有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等污染环境的漂浮物,河岸堆放1平方米以上垃圾,每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有臭河、黑河、垃圾河的,每条扣3分。 | 10分 | 区委农办 (区农林水利局) 区塘办 区综合执法局 区环保局 | ||
七、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有序(165分) | 44.平安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的,扣1至5分。未按规定(每月一次)落实党委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制度的,扣1至5分;重大不稳定因素未落实“周研判、月分析、专题研判”和社区“晨会”制度的,扣1至5分;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经费未落实的,每项扣5分。 | 15分 | 区综治办 区委维稳办 区委平安办 | |
45.未完成“一三五”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或建设不规范被市里通报的,扣1至5分。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因“一三五”机制运行不畅造成负面影响的,每起扣2分。 | 10分 | 区委维稳办 | ||
4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健全、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1至5分。未按照要求建立街镇、社区多元化解工作平台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重大矛盾纠纷和治安安全隐患,未落实领导包案化解稳控机制的,扣2分,被上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稳控不到位,引发较大涉稳事件的,每起分别扣5至10分;瞒报漏报的,加倍扣分。因矛盾纠纷激化导致发生“民转刑”命案的,每死亡1人加扣1分。街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数量未达到辖区纠纷总量的9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村居(社区)人民调解调处纠纷数量未达到辖区人民调解化解纠纷总量的35%,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街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未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并录入温州市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的,每遗漏1件扣0.5分。街镇未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人员的,扣3分;未开展调解的,扣2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不落实,发生以报复社会、制造影响为目的的案(事)件的,每起扣5分。 | 20分 | 区综治办 区维稳办 区司法局 区公安分局 | ||
七、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有序(165分) | 47.“一张网”工作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好的,根据《2017年鹿城区“两网融合”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分值按比例折算。综治规范化建设未达到省规定要求的,工作不到位的,每项扣1至5分;区、街镇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规范化建设未达到“四有”要求的,每项扣1至4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与综合指挥室未对接联网的,扣1分;综合指挥平台未发挥有效作用的,扣1至5分。 | 50分 | 区综治办 | |
48.“四个平台”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1至2分。未制定出台“四个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扣1分。未建立完善加强指挥协调、推进智慧治理、严格考核问责等运转机制的,扣1分。未制定对部门派驻机构工作考核、人事管理等方面具体措施的,扣1分。未整合各条线网格员和信息员资源,实现多元合一、一员多用的,扣2分。 | 5分 | 区编委办 | ||
49.因企业欠薪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发生欠薪事件集体到市、区两级信访部门信访的,分别扣1分、0.5分。 | 5分 | 区人社局 区公安分局 | ||
50.应急准备工作不落实,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落实不力,应急联动处置力量不到位 ,每项扣1至5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每起扣10分。 | 20分 | 区公安分局 区应急办 | ||
51.未按照规定建立平安志愿者队伍及禁毒防艾等青少年“三禁三自”志愿者专项队伍并开展常态化培训的,扣1至3分。开展平安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村(社区)”活动各5次,每少一次扣0.5分。开展青少年“三禁三自”活动3次,每少一次扣0.5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数少于规定要求或未能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青年社会组织参与至少2次预防青少年犯罪、心理帮扶等重点青少年帮教及平安志愿服务集中活动的,扣1至2分。 | 10分 | 团区委 区综治办 | ||
52.“平安家庭”、“平安交通”等系统创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至5分。 | 10分 | 区妇联 区交通局等 相关单位 | ||
53.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未达到省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至2分。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未制订、修订的,每发现1个村(社区)扣2分;制订、修订后未抓好宣传实施的,每发现1个村(社区)扣1分。 | 10分 | 区民政局 区综治办 | ||
七、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有序(165分) | 54.未建立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教育、培训、考核等相关制度的扣2分,未组织实施的扣2分;出现协管员严重违纪的,一例扣2分;协管员未安排从事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发现一例扣1分;违反解聘劳动关系程序和条件导致劳动仲裁或诉讼败诉的,一例扣2分,协管员工资发放与人员在岗情况不符的,一例扣1分。年度开展新居民服务管理公益宣传活动未满8次,每少一次扣0.5分。未设置新居民积分受理窗口的,扣2分;未及时受理和上传审核积分申请信息的,每例扣0.2分;未配备专职积分申办人员的扣1分;积分工作受到投诉的,每例扣0.1分。 | 10分 | 区新居民局 | |
八、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强 (100分) | 55.区统计部门开展的群众安全感(包括社会治安、生产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安全感)测评数据,区委平安办委托第三方开展群众安全感测评数据,低于96%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3分;低于91%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加扣5分;平安建设知晓率、平安建设群众参与率低于全区平均数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发生干扰统计部门、区委平安办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群众安全感等测评工作的,每起扣5至10分。未制定全年平安宣传实施方案,平安综治和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的,相关活动未及时录入平台的,每项扣1至5分;未集中开展“10.10”平安宣传日活动的,扣5分;未落实平安宣传专项经费的,扣10分;“一把手话平安”主题活动开展不到位的,扣1至5分。 | 80分 | 区委平安办 区统计局 区公安分局 区安监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环保局 区司法局 区综治办 | |
56.被省级督查暗访发现问题的,每个点扣0.5分,回访时因整改不到位被通报的加倍扣分,未被暗访到的街镇实行连带扣分,计入年终考核。被市平安办组织的综合性、专业性、随机性暗访发现问题的,每个点扣0.3分,回访时因整改不到位被通报的加倍扣分,未被暗访到的街镇实行连带扣分。被“护平安、树标杆”专项月督查发现问题的,每个点扣0.2分;月排名末三位的街镇分别扣3分、2分、1分,排名前三名的街镇年度分别加3分、2分、1分;年度末位街镇数排名末两位的,年终扣5分。被区级督查暗访发现问题的,每个点扣0.1分,回访时因整改不到位被通报的加倍扣分。未建立对相关科室和基层站所平安建设考核机制的,扣5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1至5分。 | 20分 | 区委平安办 | ||
九、加分项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0714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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