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大南委〔2017〕93号
关于印发《大南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网格、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含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外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经研究制定《大南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办事处
2017年4月13日
大南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
办 法
为进一步加强大南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公通字〔2003〕38号)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操作规范》(试行)(浙公通字〔2015〕58号)文件规定,现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理对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外人员,区管干部除外)。区管干部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鹿委办发〔2014 〕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管理内容
(一)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要实行一事一批。
(二)申请出国(境)探亲,探望对象主要是在国(境)外定居、留学或工作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三)出国(境)探亲、旅游,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不得逾期滞留。
三、审批程序
凡是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必须事先审批,由本人填写《大南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街道中层干部(含网格长、科室中层正副职)经联系领导或科室分管领导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街道其他工作人员经联系领导或科室分管领导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党政办,一份交党建办备案。并且需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在请假审批时限按时到岗,及时销假。未按时销假的,视为旷工处理。
四、登记备案
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在编人员由党建办向温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大队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