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南郊办〔2017〕132号
关于开展南郊街道2017年食品“三小”行业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网格、社区、村,各相关科室、部门站队所:
为加强我街道食品“三小”行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综合治理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减少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改善食品消费环境,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率,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问题导向、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联动监管”原则,落实各网格、社区、村责任,推进部门监管职能到位,以食品“三小”行业为治理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全街道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全面掌握食品“三小”行业的基本情况,取缔食品“三小”行业无证照经营户,提高食品“三小”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食品“三小”行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有效解决食品“三小”行业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三、治理标准
共性部分:
(一)厅堂醒目位置统一设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牌,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有效证照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等。
(二)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
(三)不出售加工“三无”食品及有毒有害、过期失效、腐败变质、掺杂使假和假冒伪劣食品。
(四)“三防”设施
1.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配置有效的防蝇纱窗、塑料门帘或风幕机;
2.封堵室内外各种鼠类通道,下水道出口设水封或防鼠隔栅,木制门下包30CM铁皮,防止老鼠出入;
3.废弃食物盛放容器与垃圾桶应加盖密封,及时清运。
(五)室内卫生
1.室内外环境整洁;
2.有通风设施,通风良好;
3.空调滤网和电风扇叶片清洁无积尘。
个性部分:
(一)食品小作坊:1.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登记证和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2.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和生产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条件;3.生产加工区和生活区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相隔离;4.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成品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6.原料、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食品添加剂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7.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8.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
(二)小餐饮店:1.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登记证和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2.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3.食品处理区不得设置卫生间,制作冷荤凉菜应当设置专用操作间;4.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5.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的设施;6.加工操作场所设置专用清洗设施,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7.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消毒餐饮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