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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南郊办〔2017〕110号
关于印发《南郊街道消防安全六大重点领
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网格、社区、村、辖区各部门站所:
《南郊街道消防安全六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23日
南郊街道消防安全六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消防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确保我辖区火灾形势保持平稳,经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六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辖区高层建筑、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老旧居民小区(民房)、易燃易爆场所、工业企业)等六大重点领域,全面掌握重点对象消防安全底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消防安全七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在2017年8月-9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时间安排在2017年8月-12月。
三、整治任务
(一)高层建筑
1.整治内容。以建筑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整治物业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外墙保温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保护层是否覆盖到位,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是否被占用,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是否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等八方面内容。严格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八个一律”(见附件1)要求,落实整治责任,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高层建筑的疏散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提高完好率和运行率。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的,要及时申请启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换。老旧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不达标的,要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应急广播等设施或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等措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探索推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高层公共建筑应配备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应明确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党员或网格人员为楼长,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2.工作职责。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共责的原则,各网格、社区是高层建筑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抄告消防站依法查处。消防站负责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及其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辖区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消防安全培训;综治办负责将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日常网格化管理,指导社区(村)认真开展检查排查;城建办负责查处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摸清高层建筑的数量、性质、规模、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情况等;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对高层建筑的燃气安全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搭建、占用公共区域影响安全疏散、擅自变更功能和违法安装户外广告等行为;安监中队负责查处高层建筑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电业所负责对高层建筑的用电安全进行检查服务指导宣传,推广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
3.时间节点。8月31日前,各街道应组织辖区内高层建筑单位召开一次动员大会、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分析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9月15日前,各网格、社区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逐家登记造册,留档备查;12月20日前,高层建筑物业要全面建成微型消防站,各类火灾隐患要全部整改销号;12月31日前,组织检查验收,落实责任。
(二)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
1.整治内容。按照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十项整治指导标准,扎实推进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严格实行居住出租房准入登记备案制度,全面落实“房东申报、资质证明、村居检查、街道审核”要求,抓好源头管控。深入开展街镇工作人员、出租房房东、租客和合用场所业主、员工5个层面人员培训,做到“房东出租必培训、租客入住必培训、生产经营必培训,人员上岗必培训”。
2.时间节点。各网格、社区要按照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十项整治指导标准,扎实推进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对转移、新增居住出租房和等待拆迁房、腾空房,要加强动态监管。8月31日前,5个层面人员培训率要达到100%;9月底前,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准入登记备案率达到100%。
(三)人员密集场所
1.整治内容。以公共娱乐场所、商市场、医院、星级宾馆、福利院和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施工工地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定期清洗厨房油烟管道、定期检查维护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规装修、开展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等四方面内容。发动行业系统单位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完成“四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消防会议、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上一次消防知识课、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建立整治工作台帐。
2.工作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派出所、消防站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列管对象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社会事务办负责福利院和养老院,党建办负责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城建办负责施工工地集体宿舍。
3.时间节点。8月31日前,各科室部门要边排查边督改,全面摸清底数,逐一填写对应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由消防站存档备查;9月15日前,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完成整治工作,并将“四个一”的落实情况报消防站备案,消防站将对培训落实情况开展检查;9月25日前,消防站各部门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老旧居民小区
1.整治内容。以1998年以前建造的居民小区为整治对象,重点检查老旧居民小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等。要根据隐患清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占用消防车道的,要及时划分停车区域;室内消火栓缺水的,要及时增设市政消火栓或固定“消防屋”;小区内的各类老旧民房,要抓紧改造、更换线路;在“空巢老人”和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住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
2.工作职责。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各网格、社区是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派出所、房管、行政执法、消防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要求配合开展整治工作。
3.时间节点。8月31日前,各网格、社区要坚持边排查边督改,全面摸清底数,建立老旧居民小区隐患清单,报消防站备案;9月15日前,要全面完成改造提升,建立整治台帐。每个老旧居民小区要至少建立1支巡防队伍,对于小区内老人、小孩、外来务工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并建立“实名制”培训记录;9月25日前,消防站组织抽查验收,落实责任。
(五)易燃易爆场所
1.整治内容。以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车辆运输、管道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领域)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整治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进入生产、储存、装卸等危险区域的机动车排气管是否装配阻火熄火设施,单位(场所)员工是否按照防静电要求着装并使用无火花工具作业,达到建队要求的单位(场所)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等五方面内容。
2.工作职责。按照属地负责、安监中队牵头的原则,根据《鹿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温鹿政办〔2017〕40号)要求,做好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3.时间节点。8月31日前,要坚持边排查边督改,全面摸清底数,建立花名册;9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整治。
(六)工业企业
1.整治内容。以劳动密集型企业,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大跨度、大空间厂房(仓库)、群租厂房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违法搭建或设置可燃物品堆场占用防火间距,是否存在安全设施、疏散通道不足,是否存在违章动火现象,是否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五方面内容。
2.工作职责。按照属地负责、安监中队牵头,城建办、行政执法配合的原则,按要求开展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3.时间节点。8月31日前,要坚持边排查边督改,全面摸清底数;9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南郊街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整治办公室。各网格、社区、部门站所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单位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逐级压实责任,系统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排查整治。各网格、社区、部门站所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在全面完成排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改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清单,有条不紊推进整改工作。排查过程中,应向单位场所发放《消防安全职责告知书》(见附件3),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夯实基层基础。各网格、社区、部门站所要大力推广智慧消防建设,积极推广各类火灾技术防范措施。落实资金、加大投入,分类推广新型不燃外墙保温材料、智慧用电、远程监控、智能预警等火灾防控新技术、新产品,切实提升建筑火灾防控水平。强化宣传培训,组织主流媒体开展深入跟踪报道,每天滚动播放消防常识,每周曝光火灾隐患,依托消防教育培训基地等固定阵地分行业、分群体开展体验式消防教育培训。行动期间,各社区(村)消防安全演练不少于2次。
(四)严肃责任追究。凡是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一案四查”的要求,查主体责任、查监管责任、查领导责任、查直接责任,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
每周四上午10时前,将消防安全六大重点领域集中排查整治的花名册、统计表(见附件4)报消防站。(联系人:程丽惠,联系电话:55567720,传真:55567720,邮箱:953055473@qq.com)。
附件: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八个一律”
2.全区14处区级区域性火灾隐患
3.消防安全职责告知书
4.消防安全七大重点领域集中排查整治统计表(表1-15)
附件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八个一律”
一. 高层建筑发现外墙保温材料保护层破损的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一律要求整改到位。
二. 消防车道不畅通的,一律要求打通。
三. 登高场地被占用的,一律要求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