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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南街道红色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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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大南委〔2017153

 

 

 

关于印发《大南街道红色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机关、社区、商圈党委:

健全党内激励、关爱、帮扶机制,用好街道、社区两级红色基金,现制定基金使用管理法,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96

 

 

 

 

 

大南街道红色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健全党内激励、关爱、帮扶机制,用好街道、社区两级红色基金,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实施意见》(鹿委发〔2015〕23号)、《关于开展“红色基金”建设的实施方案》(温鹿组〔2016〕42号)、关于建立大南街道“红色基金”的通知温鹿大南委〔2016〕103号)等文件要求和街道实际,现制定使用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金的筹集

   “红色基金”涵盖党费返还、党组织和党员捐助、社会资助、上级专项建设补助等资金,多渠道筹集。对于上级下拨用于慰问、困难党员补助等党费,纳入“红色基金”统一管理,坚持专款专用。

二、基金的额度和使用范围

    大南街道“红色基金”基本总额为10万元,社区“红色基金”基本总额为1万元,上不封顶。使用范围如下:

1.党内关爱类:针对因病、因灾、失业、年老、残疾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社区党组织中生活困难或因病住院的党务工作者;为党的事业作出贡献的老党员等给予关爱帮扶。

2.表彰奖励类:对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突出、社会反响强烈的,模范践行社会道德、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密切联系群众、热情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表彰奖励。

3.创业激励类:每年选择对一部分自主创业的困难党员,在严格审批核实的前提下,实施创业资金激励,增强创业信心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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