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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大南委〔2016〕163 号
关于印发《大南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的通知
为实现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经研究现印发《大南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大南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
为实现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结合大南街道实际,经研究制定党工委议事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议事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工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工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工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结合街道实际,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党工委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研究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研究街道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检查党工委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党的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下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六)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三、议事流程
(一)党工委会议一般为半个月召开一次。
(二)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都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工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工委会议的议题应由党工委书记或者党工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提前报审,一经确定,不作临时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