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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藤桥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2020年)》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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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藤桥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科室、各村居:

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 中共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和《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治水办法〔2017〕3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编制《藤桥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藤桥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

 

为全面深化和升级我镇河长制,进一步推进我镇治水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和《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治水办法〔2017〕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治水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建设浙南美丽水乡为目标,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主要任务,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职责明确、协调有序、水岸同治、监管严格的治水机制,为维护我镇各类水体生态健康,实现水体功能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动力。

二、主要任务

 2017年5月底前建立好镇、村二级河长体系,实现江河湖泊河长全覆盖,并延伸到沟渠西塘等小微水体,形成以河长制为核心的治水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

到2017年底,按照《鹿城区劣V类水剿灭行动方案》要求,提升巩固全镇劣五类水体断面,全面消除全镇劣V类水体。

到2020年,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比例达到80%以上。完成区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镇河道无违法建筑物,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工业污染整治。2017年辖区所有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20年,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出路的工业集聚区应按要求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安装监控设备,实现集聚区危险废物的“自产自消”。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

2、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推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17年,化肥减量15吨,农药减量0.3吨。推广商品有机肥0.04万吨。到2020年实现化肥零增长目标,测土覆盖率90%以上,推广商品有机肥0.06万吨。

3、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2017年全镇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全部实现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区环保部门监管平台。到2020年全镇所有养殖场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全镇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7%以上。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坚持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优先接入污水处理厂。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全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有效收集处置率达到96%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50.8%。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收集处置率100%。逐步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

5、河湖库塘清淤。科学有序清淤,加强淤泥重金属和有机毒物等指标的检测,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合理处置和利用淤泥。加强淤泥(包括泥浆)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2017年,完成河道清淤整治1万方。到2020年,完成河湖库塘清淤3万方。

6、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监管,2017年6月底完成辖区174个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到2020年对保留的排污口和雨排口都要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完成审核登记,实施“身份证”管理。对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但已通过环保审批的入河排污口,限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设置不合理但暂时需要保留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监管;全面公布依法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名单信息。加强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用水监督管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违规用水企业。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取证,并对违规用水的企业进行处罚。

2、加强水源保护。建立饮水水源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采取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

1、强化水环境目标。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到2017年底全面消除劣Ⅴ类水。到2020年省控地表水断面Ⅲ类水达到100%。

2、提升河道水环境改造。实施河湖绿道、景观绿带等工程,打通滨河慢行道,弘扬和提升水文化。开展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创建以河湖或水利工程为依托的休闲旅游风景区,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3、推进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2017年完成3处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到2020年,完成11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制订和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标准,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标准化管理试点。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源头保护。加强生态环境功能区的保护,健全河湖源头保护机制。加大河湖源头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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