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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藤桥镇“四无”及生产经营合用场所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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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藤桥镇“四无”及生产经营合用场所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网格、各科室、各村(居):

为有力推进“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经镇政府研究,现将《藤桥镇“四无”及生产经营合用场所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    

藤桥镇“四无”及生产经营合用场所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54号)精神,为深化我镇“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整治,全面清剿“四无”安全隐患,推动“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促进我镇经济、城市、社会转型,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称百日攻坚行动),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以整村区块推进为主要模式,以“关停封拆”为主要手段,以联合执法为合法保障,以大整促大拆,以大拆保大安,以大安助大发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为藤桥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上半年大见成效,下半年再上新台阶”的目标,按照“标本兼治、协同作战、集中围剿”的要求,以拆违章、查无照、除隐患、严执法为切入点,通过一百天的合力攻坚,切实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发展的违法建筑、无证无照、低小散粗放生产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打造一大批“大拆大整”成效明显的示范村居、示范区块。

三、工作措施

“四无”及生产经营合用场所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必须始终坚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大拆大整”的总体要求,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全力推进区块区域整治,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搬迁转型。

(一)从严对照标准,一律停产停业整治。

1.对无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无法提供有效权属证明的,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一律不再予以新办理营业执照登记。

2.根据“大拆大整”安全生产隐患大整治部署,针对三类无安全保障“8个一律”情形严格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停取缔”等措施(“8个一律”详情见附件2)。

3.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和“新五小”,对无合法环保手续的重污染企业或加工场所,对工业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排环境的企业或加工场所,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4.要依法责令纠正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居住改为生产经营、工业改为商业)的行为,责令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责令建筑结构不安全场所停止使用。

(二)加大执法力度,一律予以取缔打击。

1.加大无证无照生产行为的取缔力度。着重打击新增的无照经营或营业执照登记在别处未经变更擅自继续在民房内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对新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要严格把关,杜绝无证无照在整治区域非法生存。对整治期间继续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或生产经营仓储条件的房东,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2.加大无安全保障、无环保措施场所“关停查封”力度。对法律法规明确关停的、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关停,对不具备合法建筑条件(违法建筑、危房、改变使用功能等)的生产经营场所,要根据执法、房管、住建等部门的责令措施予以关停,限期未关停的要依法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

(三)强化执法保障,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1.对百日攻坚期间仍不纠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可以采取行政拘留或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2.对“四无”生产经营单位不主动配合整治或又反弹的违法建筑必须坚决予以立即组织拆除,确保整治成效。  

四、时间步骤

百日攻坚行动自3月初至5月中旬结束。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3月6日至3月15日)。各网格对2016年辖区内已经开展“大拆大整”的区域进行“回头看”,同时对2017年整治任务进行全面排摸,按照“一户一栏”登记信息清单,分区块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及时制定分步作战计划表(见附件3)和区块作战图,填写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4,书面报送同时录入温州市“四无”生产经营单位信息管理平台),迅速启动各项准备工作,于3月15日前将以上内容资料报送至镇安监所。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3月16日至4月30日)。各网格要严格按计划、按区块、按要求推进各项攻坚工作,以整村区块为单位,落实各项攻坚措施,对已经整治的区域进行定期巡查,防止反弹。于4月1日前完成“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率、关停率均达50%以上,于4月15日前完成“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率、关停率均达80%以上,于4月30日前完成“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率、关停率均达100%,。各网格要及时更新温州市“四无”生产经营单位信息管理平台动态信息,并于每周周五上午9:00前将百日攻坚行动汇总表(见附件5)、百日攻坚行动关停整治表(见附件6)报至镇安监所。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5月)。各网格要在百日攻坚过程中,及时总结创新经验,不断加以完善,形成长效机制,进行示范推广,巩固工作成果,并为下半年再上新台阶谋划新举措。

五、职责分工

各网格、部门站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落实职责要求,合力推进“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一)主要领导:镇主要领导每周定期督查 “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整治行动。

(二)各网格联系领导:每周带队整治行动不少于2次。

(三)各网格长:每周组织整治行动3——5次。

(四)各网格:做好辖区企业排查和整治动态监管;每周不少于2次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更新温州市“四无”生产经营单位信息管理平台动态信息;每周五上午9时上报整治数至安监所。

(五)镇安监所:负责督查指导各网格整治进度和力度,掌握推进面上攻坚情况;每月检查企业每人不少于6家次,并负责协调整治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好区整治办和各单位的报表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上通下达;负责厂中厂、涉尘涉爆、危化、液氨等重点区域的整治监管;力争4月底前完成服饰园和标准厂房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所:负责违法建筑查处,责令违章建筑自行拆除,依法责令纠正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居住改为生产经营、工业改为商业)的行为,负责燃气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取缔。

(七)市场监管所:负责牵头无证无照场所打击取缔,负责食品药品经营场所和农贸市场的整治、查封。

(八)环保所:负责对无环保措施场所的整治、查封。

(九)公安派出所:负责小旅馆整治、查封,查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保障攻坚行动执法秩序。

(十)供电所:负责非法供用电行为查处,配合各类场所查封停止供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网格要相应建立街镇百日攻坚联合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网格要统一调配网格力量整治力量,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形成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做好攻坚战各项推进工作。

(三)强化督查,严格追责。各网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属地管理和监督责任,督促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依法行政等行为,实行行政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对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及时上报攻坚行动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企业和群众增强推进“大拆大整”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大拆大整”强势推进所向无阻的氛围。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深化“大拆大整”、推进企业转型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

 

附件:1.  藤桥镇“四无”企业及生产合用场所整治百日攻

          坚行动作战计划

      2. “8个一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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