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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大南委〔2016〕61号
关于印发《大南街道2016年征兵工作奖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网格(社区)、站所:
《大南街道2016年征兵工作奖惩实施意见》已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办事处
2016年 5月 30日
大南街道2016年征兵工作奖惩实施意见
为保障街道征兵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兵员数量、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温州市鹿城区征兵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网格(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
二、适用原则
坚持奖惩结合,赏罚严明的原则。
三、工作要求
(一)街道人武部根据上级要求于当年兵役登记工作开始前向各网格(社区)发出兵役登记通知,网格(社区)应根据人武部的通知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适龄公民,协助做好网上兵役登记与应征报名工作。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适龄公民是指户籍在本辖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应当被征集服现役的男(女)性公民,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十八周岁至二十周岁的青年,以及根据学历要求放宽年龄的22周岁以下大学在校生,23周岁的大专毕业生、24周岁的本科毕业生,以及年满17周岁自愿参军的高中毕业生。
(三)各网格(社区)应掌握本辖区可征青年数质量情况,做好宣传、发动、教育,积极鼓励适龄公民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四)各网格(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应积极配合街道征兵办,做好当年度征兵工作,努力完成本辖区兵员征集任务。
(五)积极鼓励征集高校学生(本意见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参军入伍。
四、奖励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