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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丰门办〔2017〕151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大网格、村居(社区)、各部门站所: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10日
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紧紧围绕“四类场所、四大领域、四大根基、四类重点”,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消防基层基础水平和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确保火灾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呈下降趋势,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四类场所”排查整治。
1.推进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各大网格、部门站所要巩固深化“大拆大整”整治成果和经验,于12月20日前对辖区内的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开展全面“回头看”,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要结合《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浙公办〔2017〕144号)、五项改造提升措施、十个一律措施等相关办法,严格落实物防技防措施应用,逐一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对高层建筑内的出租房,要全面整治擅自改变最小设计单元分隔出租等行为,并于11月底前完成整治;对厂中房、厂改房,要按照相关要求于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对1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定期落实分类监管模式。强化推进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转型升级,推广“平安管理”“旅馆式”“统租统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力推进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登记备案工作,培育一批“旅馆式”出租房示范点;12月底前,力争对50个房间以上或者居住10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按照旅馆式标准进行消防技术设计,100%实行“旅馆式”管理,2018年3月前,3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也要严格参照执行。
2.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整治。各部门站所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以公共娱乐场所、汗蒸房、商(市)场、医院、旅游景点、教堂、寺庙、民宿(农家乐)、星级宾馆、福利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施工工地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为主要对象,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专职经理人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相关部门和科室,要针对行业系统单位火灾防控特点,实施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行业单位 “四个能力”建设和自我管理水平。
3.推进危旧房、腾空房、拆迁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各大网格、部门站所要持续开展危旧房的排查,切实掌握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同时针对返潮居住、出租现象进行严整,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严格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快推进“智慧安防小区”的创建工作(见附件1),并将消防安全作为重点纳入建设内容。
4.推进易燃易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整治。各大网格、部门站所要对辖区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场所(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12月底前,易燃易爆场所(单位)全部完成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易燃易爆场所(单位)应急预案,落实“一厂一策”要求。
(二)突出抓好“四大领域”专项治理。
1.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大网格、部门站所要认真总结前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成效,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督促辖区内高层建筑相关单位明确整改责任,强化资金保障;12月底前,确保辖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不低于70%;12月底前,每栋高层建筑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大网格、部门站所要组织专业力量,对辖区内村居、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电气整治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检查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督促村(居)民家庭及时更换、改造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安装“漏保”装置。鞋都派出所、丰门市监所、安保办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合力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并在元旦、春节前,分别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集中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行为,依法对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严肃问责。
3.推进电动自行车治理。各大网格、部门站所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纳入常态化检查内容,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执法打击和警示宣传力度,持续推进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管控工作。12月底前,由相关部门、科室牵头,在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企业集团宿舍和居民住宅集中区域建立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安装智能充电桩,并落实“专人看守、巡防巡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