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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广办〔2018〕11号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大网格(社区)、双桥村、辖区相关职能站所:
为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鹿安〔2017〕14号)的文件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期,特别是春节期间群众出行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各大网格(社区)、双桥村和辖区相关职能站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落实市政府第 11 次常务会议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早研究部署,强化措施落实,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文体娱乐、燃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影响事故发生。要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进一步严密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在2018年2月10日(农历二〇一七年腊月廿五日)前开展一轮节前安全生产督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强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节日特点,加强重点行业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