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文〔2018〕4号
关于确定温州市鹿城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优秀代表。
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根据《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守望行动123”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我局于2017年开展非遗传承人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林爱珠等16人为鹿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