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科、大队、委、中心:
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了《2018年鹿城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请各所按照计划认真做好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系统。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度鹿城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发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实行)》、《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等文件规定,为构建科学监管体系,落实食品生产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日常监管工作有效到位,特制定2018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生产条件和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得到基本遏制,有效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二、具体监管目标
1.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2.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3.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率达到100%;
4.组织对辖区内小作坊进行摸底建档和监督抽检,小作坊登记率均达95%以上;
5.实施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制度,企业法人代表履职报告公示率达到100%;
6.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防止发生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科所职责分工
根据2017年度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结果,结合我区食品生产监管实际,确定并合理增减监督检查频次、进一步明确监督区域、切实建立有效监管网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编制《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1-3)并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相关市场监管所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逐项认真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频次
按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定期现场监督检查,A、B、C、D等级的企业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2018年的企业年度检查计划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确定该企业2017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定期现场检查;新增企业则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方法进行评价和检查。到期未延续的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截止到期月份的次月,同时对到期后无证生产加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照C级的有关规定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频次参照C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列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