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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福镇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督
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山福镇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福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经镇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我镇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抓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
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恪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始终把职业健康摆在重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健全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体系
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科室、有关单位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镇安监所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职责;镇社会事务办(卫计、民政)、财经办(劳保)、工会等科室要按照分工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站所要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责任体系,承担本行业和业务范围内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相关制度和档案资料。要将职业健康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一并管理,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管理档案等。
(二)强化教育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要按规定对本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告知。要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要采取签订劳动合同和设置公告栏等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公布有关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检测结果。要按照规定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控与管理。要确保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材料。要按规定设置通风报警装置、警示标识和应急设施设备,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
(五)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各项制度。严格按规定落实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评价制度。检测、评价中发现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治,确保符合要求。要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要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妥善处置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时,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危害,防止事故扩大,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妥善安置确诊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及职业健康受损劳动者,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权利。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
四、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
(一)切实加强检查执法。各科室、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执法力度,通过专项督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和“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不同程度,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突出强化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