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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滨江办〔2017〕52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17年滨江街道排污口整治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网格(社区)、各基层站所:
现将《2017年滨江街道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滨江街道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滨江街道排污口整治,全面剿灭辖区劣V类水,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劣V类水剿灭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7〕10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7〕39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劣V类水剿灭行动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实施“五水共治”,全力推进排污口整治,规范排污口设置,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限期整治省、市、区控劣V类水质站位所在河道的排污口,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生活污水“零直排”整治,杜绝污水直接入河现象,为全面剿灭劣Ⅴ类水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原则。
1.排污口分类处置。加强排污口成因的排查,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推进”。
(1)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
(2)对已纳入旧村拆迁范围内的排污口(50个),一律封堵。
(3)对其他入河排污口(114个),委托第三方查找污染源头,制定具体方案实施整改。
2.污染源分类整治。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理念,从源头上解决生活生产污水入河问题。
(1)执法中队对全辖区所有餐饮、洗车、洗浴、理发等涉及排水的行业,无排水许可证和无法纳入市政排污管网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治,限期不能完成整治的,由执法、市监、环保等部门加大执法,一律关停。
(2)生活污水不能纳管的住宅小区,必须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重点任务
(一)封堵清理50个已纳入旧村拆迁范围内的排污口,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封堵清理。
(二)加快整治其他的114个排污口,其中龟河、洪殿河、灰桥浦河、三十六村河的排污口,于2017年5月底前须将排污口整治完毕;其他的河道须于2017年5月底前对可直接封堵的排污口进行封堵,其余排污口须于2017年6月底前整治完毕。各级河长要做好整治过程中的牵头、监管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统筹部署阶段(2017年3月):制定街道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统筹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