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大南委〔2016〕211号
关于印发《大南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大网格(社区)、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大南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办事处
2016年12月12日
大南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4〕39号)文件精神与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大网格(社区)、辖区各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各大网格(社区)、辖区各有关单位班子成员。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街道党工委与办事处、各大网格(社区)、辖区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要全面建立涵盖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六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与办事处、各大网格(社区)、辖区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力亲为、亲自抓,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领导责任。
第七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街道各大网格(社区)、有关职能科室、站所(队)与辖区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街道党工委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
(二)认真组织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四)配齐配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科室人员,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五)加大各类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加大安全生产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有关工作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将安全生产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范畴,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发挥辖区党群组织安全生产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八)支持政府及有关职能科室、站所(队)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重点解决安全生产机制体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全力支持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街道党工委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支持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街道党工委职能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支持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安全发展。纪检监察室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失职行为。人事组织负责加强安全监管科室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在政绩考核评价中的考核力度;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重视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积极贡献的监管工作人员的选拔培养。宣传科室负责协调和督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完善安全事故新闻发布机制,引导媒体正确报道事故信息,加强协调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先进典型、经验等宣传。综治办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统筹协调涉及安全生产的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政策,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