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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鹿城区住建局个人考绩办法》、《2018年度鹿城区住建局科室考绩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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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站所):

《2018年度鹿城区住建局个人考绩办法》、《2018年度鹿城区住建局科室考绩办法》已经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日

 

 

2018年度鹿城区住建局个人考绩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我局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年度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遵照“责任挂钩个人、绩效挂钩个人、奖惩挂钩个人”的考评机制,根据区委组织部、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鹿城区各单位内部考绩的指导性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就鹿城区住建局内部考绩工作,经局党委研究通过,制定本单位个人考绩办法。

一、考绩原则

(一)注重实绩。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量化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到科室、个人。

(二)分级管理。实行层级考绩,一级抓一级,抓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绩工作。

(三)民主公开。注重扩大参与面,加强监督,增强考绩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考绩结果的准确性。

(四)奖优促劣。考绩结果与奖金发放、评先评优等挂钩,发挥考绩的激励作用。

二、考绩对象

除区管科级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离岗退养人员以外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挂职人员)。

三、考绩内容

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坚持以德为先,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急难险重”等重点工作情况。

四、考绩项目

个人年度考绩分(1000分±)=科室业绩考核分(500分)+个人考核分(500分)+加分-扣分。

(一)科室业绩考核分(500分)

根据区直部门考核办法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科室承接考核项目为主,局重点工作等科室工作绩效为辅进行定量评分,按照《2018年度鹿城区住建局科室考绩办法》同分赋予科室每一个人。赋分参照以下标准:考核优秀的赋分500分、良好的赋分475分、合格的赋分450分。

(二)个人考核分(500分)

个人考核分由科室评价分、民主测评分、组织综评分三部分组成。

1.科室评价(200分)。科室评价是指上级对下级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性评价,重点考核“绩”和“勤”。“绩”主要指工作实绩,即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情况等。“勤”主要指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等。中层正职(科室负责人)、中层副职由分管领导进行评价;一般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中层正职(科室负责人)和中层副职进行评价。赋分参照以下标准:优秀的赋分190-200分、良好的赋分180-190分、合格的赋分170-180分,并按照比例进行评定,其中年中评价比例为25%:50%:25%,年末评价比例为优秀科室50%:40%:10%、良好科室20%:60%:20%、合格科室10%:50%:40%。

2.民主测评(100分)。根据年度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计分。个人民主测评得分=(A×1+B×0.8+C×0.6+D×0.4)÷(A+B+C+D)×100,其中A为“优秀”个数,B为“称职”个数,C为“基本称职”个数,D为“不称职”个数。

3.组织综评(200分)。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其个人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赋分给干部职工个人,综合全体班子成员平均分为个人组织综评分。赋分参照以下标准:优秀的赋分190-200分、良好的赋分180-190分、合格的赋分170-180分。

(三)加扣分

对于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给予加扣分:

1、因个人工作获上级领导嘉奖或服务对象肯定的一次加1分,被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一次加2分;

2、其他个人突出贡献的,视情形加分;

3、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一次扣1分;

4、因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应急值班等工作纪律被内部通报一次扣1分,被区纪委等相关部门查处的一次扣5分;

5、因个人懈怠失职导致工作出现差错被群众投诉一次扣2分,因个人原因影响单位工作任务完成的一次扣2分。

6、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导致重大工作失误,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视情形扣分。

五、考核方法

科室业绩考核、科室评价一般在年末进行。

民主测评、组织综评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进行,每年开展2次,分别在年中、年末进行,分值按照4:6的比重计入。

被考核人年度内加扣分情况由各科室上报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由纪检组上报局党委研究决定。

按照考绩结果,按比例对单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人员进行分类排序分档,列前25-30%为一档,60%为二档,10-15%为三档,最后0-5%为四档。如出现本办法第七点所列21种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四档。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年度考核相挂钩。个人考绩结果作为确定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基本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工作人员考绩中定为一档的人员中产生。

(二)与个人奖惩相挂钩。个人考绩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绩排名靠前的对象,优先享受各条线优秀工作者推荐、工会疗养等待遇,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对排名靠后人员,按有关规定相应给予诫勉谈话、免职、降职、试岗、离岗培训等处理。个人考绩定为三档、四档的人员当年不得作为各条线优秀工作者推荐对象。原则上考绩定为三档、四档的人员须进行轮岗。

(三)与奖金发放相挂钩个人单位内部考绩结果作为考绩奖等发放的重要依据。个人考绩系数分别为一档系数1.1、二档系数1、三档系数0.9,四档系数0.7,并按照考绩奖发放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不含因试用期不定等次)的人员,不予发放年度考绩奖。

(四)与职称晋聘相挂钩。依据上年度考绩结果,遵循“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原则,事业人员在中高级职称晋升期间被评为三档、四档的一次延迟一年晋升;中高级职称(不含管理岗位和市政办特聘人员)实行三年一聘,聘期内出现一次三档的原则上降一个专技岗位等级聘用,出现两次及以上三档或出现四档的高级职称原则上降为中级职称的最低专技岗位等级,中级职称原则上降为初级职称的最低专技岗位等级,具体操作由单位实际岗位设置情况决定。

七、有关具体规定

(一)关于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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