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科、队、委、中心: CLCD60-2018-0002 现将《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及“一单两库”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 4月20日 |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监管及“一单两库”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取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食药监法﹝2016﹞154号)以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及建立“一单两库”的通知(浙食药监法﹝2016﹞8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鹿城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结合鹿城区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经研究,就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和建立药品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等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市政府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普遍运用随机抽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等监管活动的主要方式,进一步解决日常检查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促进鹿城区用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
随机抽查主体是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检查随机抽查工作。
(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权划分指南》(浙食药监法﹝2015﹞1号)明确的事权,以辖区和行业为基础,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以27名药品检查员队伍为基础,纳入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网格员,建立专业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建立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涵盖药品零售企业、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非医院类医疗机构等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监督检查的被监管企业,并结合日常检查实际,建立各类别的随机抽查名录库,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由于之前造成违法事实,已经被列入 “黑名单”的企业,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
(四)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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