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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CLCD60-2018-0004)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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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CD60-2018-0004

各有关单位:

现将《鹿城区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鹿城分局

 

2018年4月19日

 

 

 

 

鹿城区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22号)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事项清单和年度计划的通知》(浙工商企管〔2018〕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结合我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全面落实“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执法扰民,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和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持续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

二、抽查内容

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以下简称“联合抽查”),是指浙江省相关部门根据事先公布的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计划,采取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联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涉及的所有检查事项一次完成,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目前我区涉及部门为鹿城区市场监管局、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鹿城区发改局、温州市房管局鹿城分局。

依据省主管部门公布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鹿城实际,2018年我区“联合抽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抽查;

 1.是否存在销售商品房不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垄断行为;

 2.是否存在捂盘惜售、炒卖房号行为;捆绑销售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3.登记合法合规及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情况;发布广告内容合规性、真实性;格式合同备案情况。

(二)年报企业联合抽查;

 1.涉及工商领域抽查监管的相关内容;

 2.涉及质监领域抽查监管的相关内容;

 3.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抽查监管的相关内容

本次“联合抽查”的抽查主体、检查内容、职责分工、检查依据、检查频次与比例详见附件1。省、市级各相关部门于2017年公布的抽查事项清单继续有效。

三、抽查计划

(一)6月-9月。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抽查,抽查方式为定向。由区发改委牵头,市房管局鹿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联合执行抽查任务,抽取全区各类有在售楼盘的房地产公司及房地产中介机构。

(二)7月-11月。开展2017年度年报企业联合抽查,抽查方式为不定向。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质监局配合,联合执行抽查任务,全区抽取2017年度年报企业的5%。(详见附件2)

四、抽查程序

执法人员执行联合抽查任务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预查比对。执法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抽查系统、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结合抽查任务要求确定适合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经预查比对,按照“一企一表”的方式,打印《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汇总表)和各个检查事项专项检查表。

(二)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向被检查对象发放《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通知书》,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情况。现场执法人员从检查小组成员选派但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汇总表)的当事人栏目中签字盖章。

(三)形成检查结果。执法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汇总表)和各专项检查表的相关检查结果,其中各专项检查表由具体负责检查的人员签字确认,汇总表由检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四)结果审核与公示。检查小组成员在检查结果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将《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汇总表)内容录入抽查系统,经牵头部门业务负责人网上审核后,该检查结果共享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审核不同意的,退回检查小组重新核实情况并作出检查结论,再次上报审核。

五、工作措施

1.联合抽查活动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实施,确保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全区性的联合抽查活动。

3.联合抽查活动由年度计划中明确的任务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在抽查系统中设置联合抽查任务,明确任务名称、执行时间、参与检查的具体部门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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