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18年3月4日13时08分,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丽龙小微园6幢的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锦龙皮鞋厂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三名工人在搬运转移鞋材压合机时,其中一人不慎被机器压住,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鹿城区安监局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及时向市安监局、区委、区政府报告了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3月5日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委、区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3·4” 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谈话。4月4日,调查组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处理意见等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分析,一致认为这是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明确了事故责任,对相关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形成如下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锦龙皮鞋厂成立于2010年4月,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嵇师新街9号(丽龙小微园区第6幢2楼),公司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赖正年,经营范围:皮鞋加工、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L3577982XB。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8年3月4日上午,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丽龙小微园区第6幢二楼的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锦龙皮鞋厂正式开工,厂长项伟林安排工人对厂内进行打扫卫生、设备清理等工作,并将不用的旧机器搬到6楼楼顶的临时简易小仓库里。下午13时许,项伟林安排叶敦军、史新刚等人一起用小型油压车将压合机铲起,随后由叶敦军、史新刚、陈士金三人推进电梯运至6楼,当时叶敦军在压合机前面扶着,陈士金扶着左侧,史新刚则在后面推着小型油压车,当经过楼顶平台的防火门处时,刚好有一个落差8cm的下坡,压合机顺势往前翻倒,压住在前面的叶敦军,史新刚等人见状立即叫来厂里其他工人施救,并拨打120,等120救护人员到场检查,确认叶敦军已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2万元。死者叶敦军,男,汉族,28岁,身份证号332502199108026210,家住浙江省龙泉市龙南乡蛟洋村168号,系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锦龙皮鞋厂员工。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工人叶敦军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在用小型油压叉车运送压合机过程中,未对压合机采取安全固定措施,在搬运过程中对小落差斜坡未引起重视,以致在压合机重心不稳往前翻倒。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