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安监管〔2018〕33号
局各科室(大队):
《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通过区政府批准同意并报市安监局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严格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
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消除安全隐患、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我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遵循分级属地、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积极对接市安监局2018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初步形成以审批科、矿危科、职安科(大队)和综合科所监管行业为依托,应急救援、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领域的监管科室为配合,大队监察执法为抓手的一体化监督检查机制。按照编制办法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区安监局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实现对重点检查单位有效覆盖。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双随机”办法,按一定比例抽取列入年度一般检查单位。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下降15%以上,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单位生产经营死亡率下降20%以上。
(二)主要任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简称监督检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计划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执法,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实施“清单管控、挂图作战”策略,全力治理各种安全生产乱象和顽疾,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二是继续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营造攻坚克难的工作氛围。
三是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坚持查安全生产必须查职业健康,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建立健全以行业监管科室(大队)为主干、相关领域监管科室(大队)为配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
四是建立和实施“全员执法”工作机制。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全员纳入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参加执法检查,形成以矿危科、综合科、审批科、监察大队(职安科)为主,其他科室配合的全员执法工作机制。
五是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将有关检查情况录入国家安监总局综合统计直报系统;“双随机”抽查要统一使用浙江省“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立案查处等行政处罚过程信息要录入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已有相关系统的,按照要求实现信息共享归集,避免重复录入。
六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记录和执法文书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用语规范等适用《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手册》。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018年区安监局及其下属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目前在编人员25人,实际在岗25人,持有行政执法证23人(含领导班子4人),从事执法工作18人,其中从事一线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人员1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500日):全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50日×18=4500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104-11=250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为933日,是指鹿城区安监局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4500-2008-1559=933)。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008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54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20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8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2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05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35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34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含法制审核工作)10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8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为1559日,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23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555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21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117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137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8个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安排
2018年列入重点检查的企业有: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矿山企业1家、成品油经营2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家、鞋用化工市场1个、鞋材(危化)仓储经营企业1家、危化品经营带储存企业2家。(具体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1)
(2)油漆油墨经营单位、其他危化品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市、区挂牌);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2)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76%。
五、一般检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