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3月1日10时10分许,位于鹿城区南汇街道前网村前陈片拆迁地块垃圾粉碎场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电焊工人朱培云在对钢架滑梯进行吊装时,因绳子脱落,被掉落的钢架滑梯压到,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鹿城区安监局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及时向市安监局、区委、区政府报告了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3月1日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委、区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3·1” 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谈话。3月20日,调查组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处理意见等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分析,一致认为这是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明确了事故责任,对相关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形成如下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温州市高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路18号C座6层,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汤光宗,注册资本壹仟贰佰捌拾万元整,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工程的施工;再生物资的回收、加工、处理(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危险废物);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61301967K。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8年3月1日上午,温州市好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朱贺标自行安排散工朱培云来到鹿城区南汇街道前网村前陈片拆迁地块温州市高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垃圾粉碎场内,对一钢架滑梯进行切割电焊作业,10时许,朱培云需要对钢架滑梯翻个面,通过温州市高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李刚同意,让场地内的挖掘机驾驶员蒋行军用挖掘机进行起吊。后其就用吊绳穿过滑梯中间两个铁环,吊绳两头挂在挖斗上。蒋行军在起吊过程中,朱培云未与滑梯保持安全距离,导致在绳子突然脱落后,被掉落的钢架滑梯压到,蒋行军立即叫来垃圾场内其他工人进行施救,并及时拨打120,后用挖掘机移开压在朱培云身上滑梯,经120救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2万元。死者朱培云,男,汉族,51岁,身份证号341222196711205551,家住安徽省太和县坟台镇马桥村委会朱庄25号,系散工。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作业工人朱培云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在挖掘机起吊重物时,未保持安全距离,在重物不慎掉落时被砸中导致死亡。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挖掘机驾驶员蒋行军未确认朱培云是否与被起吊滑梯保持安全距离就起吊,违反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在吊绳突然脱落钢架滑梯掉落压到朱培云,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二。
(二)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