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五马办发〔2018〕11号
大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社区(网格)、各职能站所:
为切实规范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巩固历年隐患整治成效,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确保街道消防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开展消防安全大巩固大规范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要求,在2017年“七大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基础上,全面规范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巩固隐患整治成效,切实提升辖区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我辖区火灾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1.规范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机制。认真对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职责,规范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2.规范消安委办实体化运作机制。切实固化街道消安委办实体化运作机制,3月中旬前,各社区(网格)和职能站所要明确主要负责人,确定联络人员。街道消安委办要按照常态督查、定期通报、动态考核、科学研判、联合督办的工作机制开展日常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对消防安全联络员开展轮岗轮训。
(二)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
1.巩固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隐患治理。(1)严格登记备案。持续按照“房东申报、资质证明、网格检查、街道审核”要求,做好居住出租房登记备案工作,并实时录入网格化系统。(2)规范改造提升。按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17〕158号)要求,实施居住出租房备案审批及整改提升。(3)强化执法打击。各房管所要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商品住宅中原始设计的最小出租单位并分隔搭建出租的行为;派出所、市监所、行政执法中队等职能站所要依法打击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尤其是加大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巩固高层建筑隐患治理。(1)落实隐患督改。各社区(网格)要进一步完善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库,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综合运用行政执法、重点约谈、媒体曝光等手段,倒逼隐患整改,确保2018年年底前所有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保持有效运行。(2)强化站所协作。房管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服务事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强化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交警中队要依法查处在设有明显划分标志的消防车道和登高面违规停放车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行政执法中队要强化对瓶装燃气的源头防控,杜绝瓶装燃气进入高层建筑;派出所要依法查处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的行为。(3)规范日常管理。房管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2人值班制度。社区(网格)应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专职经理人和“楼长”制度,鼓励每栋高层公共建筑聘用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每栋高层建筑应明确1名“楼长”。
3.巩固老旧小区隐患治理。(1)加大消防管网改造力度。社区(网格)要组织相关单位,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对室内消火栓缺水的老旧小区排摸工作;4月底前,根据实际制定“一区一策”消防管网改造方案;12月底前,完成整改。(2)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房管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清理居民小区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管道井堆放的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配齐配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楼层指示标识和灭火器;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由社区(网格)督促业主、使用人全面清理居民小区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管道井堆放的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配齐配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楼层指示标识和灭火器。各社区(网格)每年对老旧小区开展消防检查不少于1次。(3)不断强化人防技防措施。2018年6月底前,按照“有基本灭火器材、固定存放地点、落实人员管理”的要求,建立消防器材存放点,完善老旧小区自防自救体系。采取政府出资、电力部门免费安装的方式,切实加大漏电保护装置安装力度,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各社区(网格)协助落实。
(三)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
1.提升社会消防力量联勤联动水平。提升消防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各社区(网格)要坚持“新队按标建、旧队促达标”的原则,组织开展社区微型消防站规范化建设。各社区(网格)引导成立居住出租房房东协会,组建联勤联防队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互查互改消防隐患、消防实战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