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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温州市鹿城区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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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园区)安监所:

根据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安健〔2018〕23号)和温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温州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安监管〔2018〕28号)的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18年温州市鹿城区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7日

 

 

 

(联系人:翁晓庆,联系电话:55595165  )

 

2018年温州市鹿城区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安健〔2018〕23号)和温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温州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安监管〔2018〕2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行业分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依法查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企业的重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有效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保障重点行业企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

2018年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要突出重点,主要针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违法行为开展具体工作。

(一)重点行业

1.近两年在全区范围内已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金属冶炼、船舶修造、采掘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       2.正在开展专项治理的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行业领域。对汽车制造企业的监督执法要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6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3.根据辖区的特点,近年已实施专项治理的电镀、制鞋、涉尘、危险化学品生产等行业领域以及正在开展专项治理的有关行业领域。    4.近3年曾发生职业病、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行业。

(二)重点内容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且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且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5.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6.未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7.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8.其他严重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

三、活动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5日之前)

各街镇园区安监所要根据辖区的行业分布特点和年度监督执法计划,结合今年职业卫生档案规范化建设的工作,制定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在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同时推进职业卫生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将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加盖公章)于4月5日前报送温州市鹿城区安监局监察大队。    (二)自查自改阶段(4-6月)

各街镇园区安监所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的工作场所加强设计改造,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资金投入,有效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监察执法阶段(7-8月)

各街镇园区安监所要按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相关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尤其针对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督促整改阶段(9-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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