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社区、辖区职能站所:
《大南街道党工委工作规则》已经党工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2日
大南街道党工委工作规则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温州市鹿城区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街道党工委在街道辖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对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街道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党工委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辖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工委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第二章 组织原则和纪律作风
第二条 党工委及其成员应当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条 党工委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到党内生活全过程。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党工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工委委员应当支持党工委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党工委决策的贯彻落实。党工委委员代表党工委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过党工委审定或者党工委书记批准。党工委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工委集体决定精神。
党工委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由下级党组织处理。党工委作出同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一般应当事前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
第四条 党工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工委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党工委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工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对全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行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党建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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